宋押司

宋押司

宋押司,宋江在《水滸傳》的職位稱作宋押司。宋縣衙門中,有押司、錄事、手分、貼司等,押司是長吏常負責某一方面事務,如負責糧料者,稱糧料押司官等。算是縣裡最高級的屬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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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宋江
《宋史·職官志》所載群牧司與臨安府吏員皆有押司官,其名為官而實為吏。在陳茂同著的《歷代官職沿革·宋朝(下)》中,把官職分為官和吏兩大類,押司屬於吏(由於官數量的有限,在行使地方權力時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值,如衙役),在州和縣政府中都有押司一職,主要是招募而來,也有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經手徵收稅賦或者處理獄訟,押司應該是負責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但級別不好說,因為州政府也有押司一職,宋朝和明朝的刑部也有押司一職。一般一個縣有8個押司。如《水滸傳》中,宋江在上梁山之前擔任的是鄆城縣押司。押司是衙門裡的書吏,也就是書寫文書的人員。他們雖然被正式的士大夫階層看不起,但畢竟屬於官吏階層。而且衙門中的書吏要比官多,他們代表官府同百姓打交道。他們也享有免役的特權。在穿戴上,他們可以穿長衫(雖然只能是黑色),和秀才一樣可以結一根長長的儒絛衣帶,腳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只能穿短衫,蹬高幫鞋。更重要的是,書吏又掌握著一定權力,可以滿足人們的權勢欲望。而且歷代法律都允許書吏在供職一定年限後,經過考核沒有過錯,就可以得到做官的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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