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倡導艱苦奮鬥勤儉節約良好風氣的意見》(安市辦發[2007]16號)要求,制定實施如下:
一、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296號)精神,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屬限制供地範圍,省級以下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需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才能供應土地;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項目屬禁止供地範圍。
1、對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如未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供應土地,不得發放土地批准檔案及辦理各種土地權屬登記手續。
2、對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或以新建培訓中心等為名修建辦公樓的,一律不予供應土地。
3、在辦理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用地手續時,應在劃撥批准檔案中註明如改變土地用途,原則上由原批准用地機關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嚴格控制辦公家具及辦公設備配置。應以滿足工作需要為原則,避免造成設備閒置浪費。辦公設施設備配備配置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倡導使用國產品牌。車輛配置,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超編制、超標準配備的使用小汽車。
三、堅決貫徹執行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有關規定,嚴禁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
四、嚴禁借各種名義公款旅遊、變相公款旅遊或出國(境)旅遊。
五、深入開展廉潔自律工作。
六、嚴格控制各種會議。堅持務實、節儉、高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