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政府機構,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中的重要對象。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調查研究全省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情況,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相關信息並提出建議。
(二)協調指導全省外事活動和對外友好交往;承辦省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和全省與國外建立友好城市的報批事務;負責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歸口管理本省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工作;指導和管理我省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
(四)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中的重要對象;指導涉外禮賓工作;承辦外國政府、友人、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有關工作。
(五)管理本省與外國使館、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皖話動;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涉僑突發事件,參與處理涉外案件;歸口管理來皖採訪的境外記者。
(六)承辦省委、省政府涉外、涉僑、涉港澳有關事務;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和港澳事務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我省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七)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推動涉僑和與港澳的經濟技術、文化、教育等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內部機構設定
(一)人事秘書處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檔案、保密、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外事工作人員教育培訓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業務處
承擔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外事聯席會議的組織、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定期通報等工作;負責省級出訪團組回國後出訪總結報送等有關事項;承擔外事、僑務工作新聞宣傳和省外辦網站建設;承擔境外記者來皖採訪相關工作。
(三)出國(境)管理處
承擔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確認、審核、護照管理和簽證、認證工作;承擔因公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審批、確認、審核以及通行證的簽發、簽注和管理工作;擬定並實施省級團組出訪計畫;負責出境人員的外事紀律教育,掌握出訪團組(人員)在外工作情況。
(四)友好城市處
承擔本省與國外友好城市以及其他方面的友好交往管理工作,推動友城間的交流與合作;承辦全省與國外建立友好城市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省對外友好協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涉外領事處
負責與外國駐華使館、領事機構的聯繫、交涉和交往事宜,承擔處理涉外案(事)件和應急事件相關工作;承擔協調處理我省公民和機構海外安全保護工作;承擔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皖活動的有關具體工作。
(六)禮賓處
指導全省外事禮賓禮儀工作;承辦省級領導同志的外事、僑務和港澳事務等重要禮賓活動;負責接待來我省訪問的外國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審核在我省舉辦的重要國際會議;指導重點涉外參觀點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僑務外聯處
了解和掌握我省海外僑情,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推動涉僑和對港澳同胞的宣傳、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負責接待來皖的重要華僑華人和港澳人士代表;承擔本省與港澳地區聯繫和交往的有關具體工作。
(八)僑政處
調查研究省內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推動開展歸僑僑眷的具體工作,承擔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省內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起草全省僑務政策法規草案;協助承擔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參與對重大涉僑及港澳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九)經濟服務處
負責收集我省對外交往中的經濟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議;參與重大對外經貿交流合作事項的協調工作;負責跟蹤我省外事、僑務、港澳活動中的經貿交往信息,做好牽線搭橋和後續服務的有關工作。
(十)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監察室
按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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