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省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
承擔審查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
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省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承辦國家和省人大常委會向省政府徵求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意見的工作。
(四)負責省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
承擔市級政府和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含較大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責任,並根據審查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五)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擬訂有關配套的省政府規章、檔案和答覆意見。
(六)承辦省政府規章立法解釋的具體工作;
負責省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編輯省政府規章彙編的正式版本;負責組織翻譯、審定省政府規章外文文本。
(七)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負責承辦省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
指導、監督全省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指導督查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八)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研究和交流工作。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陳軍
黨組成員、巡視員:程利民
黨組成員、副主任:胡孔勝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蔣傳華
黨組成員、副主任:陳愛軍
副巡視員:祝興無
機構設定
秘書行政處(人事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訪、保密等工作;
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
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研究與交流;
編輯省政府規章彙編的正式版本;
組織翻譯、審定省政府規章外文文本;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
經濟法制處
承辦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林、商務、國有資產管理、稅收、工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金融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行政法制處
承辦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政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衛生、外事僑務、體育、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法制監督處
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中的問題,起草與之相配套的省政府規章、檔案和答覆意見;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
承辦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承辦市級政府和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含較大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辦清理省政府規章的具體工作。
行政複議應訴處
承辦行政複議申請人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事項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
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提出完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制度的建議;
負責省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日常工作。
依法行政指導處
負責編制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規劃,擬訂省政府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指導督查市縣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紀檢組
按照《省紀委 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 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法制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