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

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英文名稱是Chinese Anhui Laozi Association(簡寫CALA),是全省老子文化研究和傳播者自願組成、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機構簡介

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是Chinese Anhui Laozi Association(簡寫CALA),是全省老子文化研究和傳播者自願組成、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科學理論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為老子文化的研究和傳播提供載體和平台,以促進我國傳統文化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老子文化知識的普及,促進老子文化研究和研究人才的成長,利用文化資源、名人資源,推動安徽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弘揚民族文化精髓,加強國際交流和協作,為建設和諧社會服務。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省文化廳,登記管理機關是省民政廳。由安徽省內外眾多老子文化熱愛者、老子文化研究者和文史工作者組成,是公益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協會將建立老子文化專項基金,籌備召開首屆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大會,籌建老子文化國際交流協會網路圖書館,舉辦“國際老子論壇”,並引導企業家積極投資老子文化產品。協會力求從高層次、寬視野、新角度推動老子文化研究,將自身建成具有國際知名度、全國影響力的文化交流平台。海內外研究老子文化的專家學者,有望通過這一平台有效溝通、凝聚力量,整合老子文化研究資源,為安徽文化建設添彩,為地方經濟社會建設加力。同時,協會網路圖書館也正在籌建之中,將以網路為紐帶對老子文化的研究成果進行搜尋過濾,打造網路電子圖書下載與網路圖書傳播、收集、保存多種功能,實現研究資源共享。協會成立後,將通過整理出版研究書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組織國內外優秀學術論文評選,表彰獎勵優秀研究成果等方式,推動老子文化研究。

領導機構

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會員大會暨第一屆理事會議於2010年12月18日在合肥召開,並選舉產生第一屆領導機構,大會推進省政協原主席楊多良為名譽會長,劉生為會長。

一 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名單

名譽會長 楊多良 省政協主席
高級顧問 朱維芳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張 俊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張學平 省政協副主席

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會長劉生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會長劉生
方兆本 省政協副主席
王鶴齡 省政協副主席
吳昌期 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秦德文 省政協原副主席
沈培新 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省文聯主席
顧 問 邵國荷 省長助理
張武揚 省政府副秘書長
劉 奇 省政府副秘書長
宣 林 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主任
趙世對 省政協教科文衛副主任
黃傳新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張宗良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外宣辦主任
陸勤毅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社科院院長
徐東平 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書記
孫麗芳 省統戰部副部長、省民委(宗教局)黨組書記
肖桂蘭 省文化廳副廳長
孫獻忠 安徽大學原黨委書記、安徽大學教育基金會理事長
王漢文 安徽省菸草專賣局副局長
李 磊 中共淮北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耿金嶺 安徽財貿職業學院院長
李永英 安徽省供銷社原巡視員
李傳銀 原安徽省商業廳副廳長、安徽大學教育基金會副理事長
李惠民 安徽電視台原副台長、高級編輯、省文史館館員
王永凱 安徽新華集團副總經理、安徽新華學院執行董事
孫霞光 省輕工業廳原副廳長
張華松 中共渦陽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長
周新華 渦陽縣政協常務副主席
張立志 省文史館副館長、省政府參事室原副主任二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會長 :劉生
副會長 :楊犀利(常務)、程傳水、馬錦運、楊立民、石秀和、王 民、李 霞
秘書長:程傳水(兼)
副秘書長:
馬長城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 處長
王占峰 亳州市文化旅遊局 副局長
邵玲 安徽新華學院文化與新聞傳播學院 副院長
王大傑 渦陽縣委宣傳部新聞科 科長
王琪 渦陽縣政協 原常委
張衛國 安徽省監獄工作研究所 副主任

協會章程

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是Chinese Anhui Laozi Association(簡寫CALA)
第二條 本會是全省老子文化研究和傳播者自願組成、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科學理論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為老子文化的研究和傳播提供載體和平台,以促進我國傳統文化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老子文化知識的普及,促進老子文化研究和研究人才的成長,利用文化資源、名人資源,推動安徽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弘揚民族文化精髓,加強國際交流和協作,為建設和諧社會服務。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省文化廳,登記管理機關是省民政廳。
第五條 本會設在安徽省合肥市安徽新華學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省、內外老子學術交流活動,整合研究老子資源,舉辦國內、國際學術會議和其它老子文化活動。
二、發掘、研究、普及老子文化知識,整理編譯老子研究出版物和音響作品。
三、積極為會員交流合作創造條件,促進發展,協調關係,拓展對外交往活動,並發現推薦人才。
四、接受委託,承擔老子文化研究項目的論證評估、研究成果和其老子研究作品的鑑定。
五、緊密結合國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建設,打造老子文化品牌,服務安徽經濟建設。
六、積極加強國際交流和協作,拓寬老子文化研究和宣傳領域,推動老子文化為構造社會和諧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是本學會組織的主體,團體會員包括理事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參加本會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由常務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依據本會章程規定審核批准,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本會活動的參與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團體會員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或無故不交納會費,經多次催促無效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告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長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會員代表大會充分醞釀、協商、採用無記名投票或直接推薦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熱心老子文化研究、有一定學術造詣和成果;有一定社會影響力、活動力,熱愛熱心老子文化的傳播。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理事2/3以上同意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或年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參加(包括通訊方式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2/3以上同意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熱心本會工作,認真組織活動,積極為會員服務;
四、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特殊需要除外);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或會長授權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根據需要特聘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專家團成員若干名。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職權。
會長領導本會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領導本會工作。
秘書長由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兼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經會長同意後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並報會長辦公會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主持,或經會長委託由常務副會長主持。
會長辦公會職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研究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事項,或先行決定常務理事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後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研究決定或批准其他重大事項。
本會根據需要設立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辦公室),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決定,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捐贈和贊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會費;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單位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或在會員中分配。
本會經費主要用於:
本會的業務活動; 組織會員參加的活動; 本會日常工作的必要開支。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會計制度,實行財務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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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線上-安徽日報 為海內外研究老子文化的專家學者搭建交流平台,經過一年多的籌備,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於2010年12月18日在合肥成立。安徽省委常委、宣傳部長臧世凱,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先發,省長助理邵國荷出席成立大會。

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成了大會現場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成了大會現場
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陽,諡號聃,春秋時期楚國人,是先秦時期思想家、哲學家、道家學派創始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安徽國際老子文化交流協會已與安徽大學教育基金會達成協定,將在安徽大學教育基金會下設老子文化專項基金,用於對老子文化的研究、傳播和開發利用有突出貢獻的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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