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學費代償是國家出台的一項鼓勵畢業大學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
2009年4月,財政部、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決定從2009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
代償條件
不予受理以下明顯不符合條件的申請:
1、就業單位地區非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
2、服務年限不足三年;
3、定向生和委培生(含國防生)。
基層單位的界定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國小、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畫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城中學、縣城醫院等屬於代償申請範圍,但縣政府所屬的部、局、委、辦等機關單位除外。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考慮到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及流動作業性強等特點,工作現場可以適當放寬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 對於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製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包含縣政府所在地。 通訊、金融、菸酒等行業不屬於代償申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