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介紹
1、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是指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或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由國家實行代償。
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
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人民政府駐地)。
基層單位:是指以上地區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國小、國有農(牧、林)場、水電施工基地,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畫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以及地處艱苦地區的氣象、地震、地質、煤炭、石油、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2、代償標準:是在校期間學制範圍內應交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的本金和貸款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學費和助學貸款兩者只能就高擇其一。如果既有生源地貸款又有國家助學貸款則任選一項上報,不能同時報。每年學費或助學貸款金額低於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代償,每年學費或助學貸款金額高於6000元的,按6000元標準代償。
3、學制計算: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4、代償時間: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為防止學生違約情況的發生,經請示教育部並與銀行方面協商後,我校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實行的是“學生還款給銀行,學校將代償金退還學生”的代償方式。即學生按照還款協定及契約約定自行向銀行還款付息(每個季度最後一個月20日前將應付利息足額存入個人還款賬號),國家代償款分批到位後,學校再將學生已自行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匯至學生個人接收賬戶。
條件
(一)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畢業時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經學校評議、推薦。
(二)獲得條件:在以上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幾條:
1.畢業報到後工作二次分配情況是在生產一線,工作地點是縣級政府駐地以下地區或野外。
2.各項申請材料、證明材料齊全並且上交及時。
3.在代償資助期間一直和保持學校聯繫,第一時間將變更後最新的有效聯繫方式告知學校,以便有情況變動時緊急通知。
(三)離校前提交材料(6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