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制:我國普通高等院校一般意義的學制,就是指根據現有教學計畫規定的學習制度。本科學習修業年限為四年,凡取得在校本科學籍和相應專業教學計畫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分,並滿足相關要求的學生方可在上述修業年限內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學士學位。年限已至而學分為修滿的可申請延長學制,一般本科學籍保留兩年,兩年內修滿所需學分一樣授予學士學位
2.學分:是用來計算學生學習量的一種單位。各類課程及教學實踐環節均規定相應的學分數。以某高校為例其計算方法為:理論課教學(含習題課、實踐),每授課15學時,計1學分;單獨開設的實驗課(如物理、電路實驗等),30左右學時計1學分;集中進行的實踐教學環節如金工、電裝、生產實習、課程設計、大型實驗、畢業設計(論文)等。另外,部分學校要求在課外活動例如社團活動,參與競賽,暑期實踐等方面修滿一定的第二課堂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