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1)醫人:醫生。
(2)醫案:病史記錄。
(3)工:善於。
(4)草書:草體字。
(5)方:藥方。
(6)或:有的。
(7)系:關涉。
(8)鋪:店。
(9)孟浪者:魯莽的人。
⑽約略:約數、馬虎。
⑾撮:抓。
⑿貽誤:耽誤。貽,yí。
⒀往返:來回。
⒁羈延:耽擱時間。羈,jī。
⒂同人:同職業的人;此指醫生。
⒃書:寫。
(17)期:希望。
譯文
有的醫生擅長寫草書,病史記錄有人不識,關係還不大,至於藥名,藥店裡的人怎能個個認識草字?魯莽的(職員)大約抓一把藥便會留下錯誤,小心謹慎的人(職員)就要因往返詢問而耽擱時間。可否醫生間有個約定,凡是寫病史與藥名,希望字要清楚,希望藥名人人都看得懂。
點評
字期清爽就是指字跡務必清楚。
出自清乾隆年間的醫家顧文恆在《書方宜人共識說》一文中說:“凡書方案,字期清爽、藥期共曉。”他對兩種現象提出批評:一是醫人用草書處方,認為醫案中的字別人不識,“所系尚無輕重”;而處方中的藥名因草書使人不識則要誤事,“孟浪者約略撮之而貽誤,小心者往返詢問而羈延。”另一種現象則是“圖立異矜奇,致人眼生不解”,也就是標新立異、生造杜撰,弄得人家看不懂,那么,“危急之際,保無誤事?”先賢的話是有道理的,有的時候醫院、藥店配錯藥,人命關天,興師動眾,藉助媒體發布信息千方百計要追回,究其原因也有文字書寫不規範、難以辨識造成的。有一些醫療糾紛也是因文字書寫不清楚或有誤而造成的。因此要做到“危急之時、確保無事”,要洗刷侵犯患者知情權嫌疑一說,應該自覺做到“字期清爽、藥期共曉”。
啟示
字大多是寫給別人看的,比如信件、病史、藥名、契約、便條等等,都要寫得工整清楚,一旦潦草,對方就有可能誤解。事情次要,問題則不大:若事關重大,就有可能產生糾紛,得不償失。所以要從小養成字要寫的清楚的好習慣。
來源
選自《吳醫匯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