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禁用抗生素

妊娠禁用抗生素是用於新生兒黃疸及溶血性貧血的藥物,禁用乙胺嘧啶、利福平。

整個妊娠期禁用的抗生素: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新黴素、萬古黴素等,對胎兒的耳產生毒性作用。多粘菌素、黏桿菌素等,對腎臟和神經系統有毒性作用,並能通過胎盤影響胎兒。四環素能影響骨骼生長發育,在妊娠晚期孕婦大劑量使用四環素可引起肝臟脂肪變性和造成孕婦死亡。兩性黴素B、灰黃黴素等,對神經系統、血液、肝臟和腎臟有較大的毒性。灰黃黴素對胎兒有致畸作用,也可能引起流產。

妊娠某階段禁用的抗生素:妊娠早期即妊娠12周內禁用氯黴素、乙胺嘧啶、利福平、磺胺藥等,妊娠28周后禁用氯黴素、乙胺嘧啶、磺胺藥和呋喃旦啶等藥物。因為氯黴素、利福平、乙胺嘧啶可致胎兒尿道和耳道畸形、耳聾、肢體畸形、腦積水、死胎及新生兒死亡。磺胺藥可致新生兒黃疸及溶血性貧血,呋喃旦啶可致新生兒溶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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