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腎臟病

妊娠期腎臟病

妊娠期腎臟病乃指由於妊娠而誘發的腎臟病變,如腎盂腎炎、妊娠期急性腎衰、產後特發性急性腎衰以及妊娠期高血壓綜合徵所致的腎臟改變。 妊娠婦女在腎臟功能和血流動力學各方面均出現多種生理變化,這可能使腎臟受到病理性損傷,並發生腎功能障礙,特別是原有腎臟疾病的婦女,如不積極預防,可能造成原發病的復發和加重,並危及胎兒。

疾病概述

妊娠期腎臟病乃指由於妊娠而誘發的腎臟病變,如腎盂腎炎、妊娠期急性腎衰、產後特發性急性腎衰以及妊娠期高血壓綜合徵所致的腎臟改變。

疾病症狀

臨床表現為中度以上高血壓 、 蛋白尿和水腫 。約1/3病例可表現為 腎病綜合徵 ,都為非選擇性 蛋白尿 。重症者可出現先兆子癇 、 子癇和急性腎衰 。

病理生理

妊娠期的生理變化也可導致腎功能的改變。從妊娠中期始孕婦的腎血流量和腎小球濾過率均可增加30%—50%,持續至分娩後逐漸恢復。正常孕婦血肌酐平均為44—53μmol/L(0.5—0.6mg/dl),如血肌酐大於71—88μmol/L(0.8—1mg/dl),往往提示有腎功能減退。孕期易有水鈉瀦留,約20%孕婦可有少量蛋白尿。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的基本病理生理改變是全身小動脈痙攣引起的高血壓和全身各器官損傷。表現為腎血流和腎小球濾過率下降,伴缺氧時腎小球毛細血管壁通透性增加。腎實質嚴重缺血可產生腎小球和小管損害直至腎皮質壞死。

疾病病因

腎盂腎炎 腎盂腎炎

妊娠期常見的腎臟疾病有以下四種:

(1)腎盂腎炎:其誘因有子宮壓迫輸尿管,輸尿管張力減退、擴張和尿液滯留,形成腎盂積水。

(2)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發生於妊娠24周以後,多數在終止妊娠後可迅速治癒。

(3)妊娠期急性腎衰:多發生於妊娠初3個月和末3個月。早期以10—12周為高峰,主要發生於敗血性流產,少數繼發於妊娠劇吐的水鹽丟失。後期以34—40周為高峰,主要由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的先兆子癇、子癇所致。其次為產科併發症如胎盤早期剝離、羊水栓塞和大出血。少數為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4)產後特發性急性腎衰:發生於產後當天至產後6周內。妊娠和分娩過程正常。大部分病例伴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貧血,尚可伴發熱、心衰和癲癇樣發作。病因可能與病毒感染、麥角製劑和催產素套用及胎盤碎片滯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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