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徵
奴隸制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奴隸主占有生產資料和占有作為生產工作者的奴隸,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工具。除了奴隸主和奴隸階級外,還有自由民階層,其地位比奴隸要高,但也受到奴隸主的剝削。這種經濟基礎決定了,奴隸制國家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奴隸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的專政。統治方法主要是極端殘酷的暴力方式。這樣勢必會激起奴隸起義。在古羅馬,由斯巴達領導的奴隸起義被鎮壓後,活著的奴隸軍受到了極其殘酷的刑罰,竟有6000個被俘虜的奴隸軍被活活地釘死在十字架上。
奴隸制國家除了採用暴力手段外,還使用宗教迷信的方法統治奴隸和自由民。宗教起著重要作用,寺廟擁有大量財產,祭司在國家機關中占有顯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