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繼承權

母系氏族制晚期,實行對偶婚,但夫從妻居,仍按母系繼承。進入父系氏族制時期後,在一些民族中還存在女子繼承權的遺蹟。中國史籍記載,戰國時期,秦、趙的始祖古羌戎驪山女曾為“天子”;唐代東女國“俗以女為王”。中國雲南寧蒗縣永寧一帶的納西族,至今還保留著母系或女子繼承權。在其他一些國家也存在類似的繼承制度。15世紀時,美洲印第安人的世係為女系,是女子享有繼承權的反映。

女子繼承權

正文

原始社會母系氏族制時期通行的繼承制度。人類在母系氏族時期的早、中期,實行外婚制群婚,所生子女知母不知父。在這種情況下,世系只能按母系計算。於是,巫師的職業,酋長的職位,氏族部落的財產,都按母系繼承,而且往往由女子繼承。母系氏族制晚期,實行對偶婚,但夫從妻居,仍按母系繼承。進入父系氏族制時期後,在一些民族中還存在女子繼承權的遺蹟。中國史籍記載,戰國時期的始祖古羌戎驪山女曾為“天子”;唐代東女國“俗以女為王”。中國雲南寧蒗縣永寧一帶的納西族,至今還保留著母系或女子繼承權。在其他一些國家也存在類似的繼承制度。15世紀時,美洲印第安人的世係為女系,是女子享有繼承權的反映。近代,非洲奈及利亞人在財產繼承方面,土地以父係為主,動產以母係為主,這也是女子繼承權的遺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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