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0米跳台是在堅硬無彈性的平台上進行。跳台距水面高度分為5米、7.5米和10米3種,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限用10米跳台。跳台跳水根據起跳方向和動作結構分向前、向後、向內、反身、轉體和臂立6組。比賽時,男子要完成4個有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6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女子要完成4個有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4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每個動作的最高得分為10分,以全部動作完成後的得分總和評定成績,總分高者名次列前。男、女跳台跳水分別於1904年和1912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主要規則
1、跳水競賽規則規定,比賽項目分為有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兩類。2、在每一個項目的比賽中,運動員都應跳完全部比賽動作,隨後將所有比賽的得分數累加,以得分數多者為優勝。
3、跳水比賽的動作須在跳水競賽規則的“動作難度表”中選定。
4、跳板跳水比賽,男女分別有六個和五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以及各有五個有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其難度係數的總和不得超過9.5。
5、跳台跳水比賽,男女分別有六個和四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以及各有四個有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其難度係數總和不得超過7.6。
6、國際游泳技術委員會規定,凡是奧運會跳水比賽和世界性跳水比賽都須進行預、決賽,從預賽中選出十二名成績最好的運動員參加決賽。決賽時必須重複預賽時的全部動作,以決賽成績總分多者為優勝,我國也采有這一規定。
7、運動員的比賽動作必須在不同組別中選出,不能重複。
8、在跳水比賽時,運動員選跳的每一個動作必須一次完成,不能重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