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起源
隨著國家的出現,古代國家發生戰爭時,利用水作為攻戰的手段,或利用泅水潛行破壞敵人防守,配合步兵和騎兵作戰。18世紀,歐洲軍隊中開始建立游泳學校。不難看出,自古以來,游泳在軍隊中就占有極重要的位置。古代波斯在軍事訓練中,游泳是強迫實施的項目。古希臘關於水中活動的資料很豐富,不少古希臘文物與作品中,有許多與游泳有關的實物與記述。在希臘索倫法律中,曾規定兒童需學習希臘文與游泳。社會上有流行諷刺愚者的諺語:“他既不能文,又不能游泳”,足見他們對游泳的重視。在羅馬也同樣認為不會游泳與無知是一樣的愚蠢,羅馬青年訓練中就設有游泳項目。
在我國,有文字記載的游泳活動始於春秋時期。從古代大禹治水及各朝代水師設定的資料中可以推斷,各時期的水中活動技能都已有相當水準。近代海軍訓練有游泳課程,黃埔軍校的資料記載中也有游泳科目。鴉片戰爭以後,歐美體育運動逐漸進入我國,競技游泳在城市中開始流行。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游泳又與娛樂緊密地聯繫在一起,這是游泳獲得發展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競賽規則
跳水比賽分男、女10米跳台跳水和男、女3米跳板跳水四個項目,並分成雙人和單人進行比賽,共8塊金牌。不論是跳板還是跳台跳水,完成動作的過程都包括助跑、起跳、空中技巧和入水四個階段。跳水的主要規則有:(1)男子個人項目和男子雙人項目進行6個動作的比賽。
(2)女子個人項目和女子雙人項目進行5個動作的比賽。
(3)上述6個或5個動作中不允許有重複的動作。
(4)代碼相同的動作視為同一個動作。
(5)跳台比賽
①女子跳台比賽含選自6個不同組別的無難度係數限制的動作。
②男子跳台比賽含選自6個不同組別的無難度係數限制的動作。
③奧運會、世界游泳錦標賽、世界盃以及其他國際泳聯主辦的賽事(青少年分齡組比賽除外)的跳台比賽必須在10米跳台上進行。
場地設施
比賽場地跳水池面積為25×25米,池深為5.4米。
跳台
跳台跳水在離水面10米高的堅硬無彈性的平台上進行。10米跳台按國際泳聯規定,應最少長6米,寬3米,並於表面覆蓋防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