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民法典

近代土耳其第一部由國家制定的、以伊斯蘭教法為基礎的民事基本法規。簡稱《麥加拉》(Majalla)。編纂於1869~1876年,系土耳其行政、立法、司法改革的產物。以被奉為官方法學派的哈乃斐派學說為基礎,參照、吸收了遜尼派其他三個教法學派的原則、主張。內容涉及債務、契約、民商交易、民事侵權行為、審判程式等民事關係,但不含婚姻家庭、遺產繼承、瓦克夫(慈善捐贈)等屬人法內容。為指導民事訴訟、民事審判的基本法,由同沙里亞法院分立的現代世俗法院(即尼采米亞法院)實施。除適用於土耳其本土的穆斯林屬民外,還曾一度適用於敘利亞、黎巴嫩、約旦、巴勒斯坦等領地。 (吳雲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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