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民政局

奉賢區民政局

奉賢區民政局是奉賢區人民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奉賢區民政局是奉賢區人民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奉賢民政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宣傳、工作落實;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申報和褒揚,負責國家機關因公傷亡人員和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的申報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國家撫恤、民眾優待工作,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地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退伍軍人、轉業志願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工作;
(四)貫徹市政府、區政府有關社會救濟方面的檔案精神,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活動,組織本轄區的慈善捐贈活動;
根據奉賢區民政局主要職責,設一個二級局,8個職能科(室),即:社會團體管理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綜合監督管理)、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政策法規科、計畫財務科、優撫安置科、社會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內設機構

各科室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社會團體管理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綜合監督管理):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受理居住本區的中國公民要求成立全區性社會團體的申請,依法批准籌備和核准登記社會團體,頒發《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及變更、註銷登記;對社會團體實施年度檢查,對社會團體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受理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要求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申請,依法核准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及變更、註銷登記;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對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暫行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協助做好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黨建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安排及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對全局重要工作的落實進行督促、協調及催辦;負責對全局國有資產管理、檢查;負責局系統"兩會"意見、提案、信訪、檔案工作的辦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民政業務宣傳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和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負責局系統的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衛生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協助黨委做好黨的組織、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黨委做好對基層黨支部的管理和工作指導;協助黨委做好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協助黨委做好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考評獎懲、勞動工資管理、聘任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對民政行政執法的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編制行政執法的工作計畫,協助區政府起草有關民政工作的政策條文;開展民政工作行政執法調研,配合各單位進行行政執法;配合黨委和各單位開展基本法和民政法規的培訓宣傳;做好行政執法案件的歸檔立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負責本局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資金的計畫、調配工作;承辦內部審計工作;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承擔各類經費的核算和統計工作,並編制各類報表;承擔國有資產登記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承辦現金出納工作;承擔匯結算工作及本局系統的票據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優撫安置科: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承擔區烈士紀念地建設管理指導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全區優撫對象優待金髮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定期撫恤和定期定量補助工作;負責區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和死亡撫恤工作;負責全區退伍軍人、轉業志願兵、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和易地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優撫對象的信訪處理工作;負責退伍軍人的職業技術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社會科:負責制定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救災工作的核報任務;負責全區農村扶貧工作和社會困難戶的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工作;加強對全區養老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養老機構護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管理落政糾錯人員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彩票發行銷售工作;完成領導交辦鈉淥?ぷ鰲?BR>(八)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指導全區村委會、居委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區開展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承辦全區行政區劃調整申報工作;負責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上報,負責區級行政區域邊界勘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對全區涉老問題開展調研,負責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與措施制定;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全區各部門開展老齡活動,做好老齡工作;承擔老年人權益保護等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領導

邵惠娟
主持民政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兼任區雙擁辦主任、區老齡辦主任。主管黨建、幹部、政法、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組織建設;主管社會建設、社會救助、雙擁優撫、老齡事業、慈善事業。負責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計畫財務科、政策法規科。
張 宏
協助黨委書記工作。主管局紀委、工會全面工作。分管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精神文明、政風行風、老幹部等工作。協管組織人事、幹部工作。分管部門:組織人事科、局工會。
顧衛興
主持社會團體管理局工作。分管雙擁優撫安置、社會組織建設、社會救助、救災減災工作,以及殘疾人權益保障、福利企業管理工作;分管宣傳、維穩、機關黨支部和機關目標管理等工作。協管辦公室(信訪工作)、政風行風建設。分管部門:社團局、社會科、雙擁辦、優撫安置科、宣傳辦。
曹秀英
分管老齡工作、養老機構管理、婚姻(收養)登記管理、殯葬管理、移民工作;分管統戰工作,婦女工作、計畫生育工作。分管部門:局老齡工作科。
劉 偉
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行政區劃和志願服務工作。協管局辦公室(局系統安全保衛、後勤保障、信息化建設、檔案工作、史志工作、應急管理等綜合性工作)。協管慈善事業、社會組織。分管部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協管局辦公室。

辦事指南

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的發放
辦理項目
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的發放
辦理項目說明
一、項目名稱:
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的發放
二、政策依據:
1.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3號、第602號);
2.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民政局等四部門擬訂的上海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2007]18號);
3. 各區縣制定的本區縣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髮放管理實施辦法。
三、受理條件:
本市入伍的義務兵及其家屬
四、申請材料:
1. 入伍通知書;
2. 《上海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情況基本信息表》。
五、申辦手續:
義務兵家屬在街道鄉鎮的組織下填寫《上海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情況基本信息表》;
六、辦理程式:
1. 每年6月底之前,各街道鄉鎮負責將本地區享受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的實際人數情況(包括退兵和義務兵提前退役等情況,下同)書面上報區縣民政局;
2. 區縣民政局在8月底前,負責將本地區的義務兵及其家屬的實際人數情況書面上報市民政局,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3. 市民政局在9月底之前,將全市城鎮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的人數匯總情況報送市財政局;
4. 市財政局在10月底之前,將由市級財政承擔的城鎮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部分核撥至各區縣財政局,由各區縣民政局會同區縣(鄉鎮)財政部門協調各街道、鄉鎮組織優待金的發放。
5. 本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採取全市統一核發光榮卡(一種由指定銀行製作的借記卡)的方式兌現。光榮卡分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光榮卡和義務兵退役補助金光榮卡兩種,具體發放情況為:
(1) 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光榮卡由各街道鄉鎮在該義務兵應徵入伍第二年年底之前發給義務兵家屬。此卡每年年底之前由各區縣民政局會同區縣(鄉鎮)財政部門經指定金融機構定額轉入當年度義務兵家屬優待金;
(2) 義務兵退役補助金光榮卡由各街道、鄉鎮在義務兵服役期滿的當年年底之前發給本人。此卡每年年底之前由各區縣民政局會同區縣(鄉鎮)財政部門經指定金融機構為當年本區縣(鄉鎮)服役期滿的退役義務兵(包括當年服役期滿轉為士官或已考入軍隊院校的學員)一次性定額轉入兩年的義務兵退役補助金。義務兵立功受獎增發的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在本人退役次年2月底前按上述辦法和渠道轉入本人光榮卡;
(3) 退役義務兵及其家屬可按規定持卡至各區縣有關金融機構提取現金。
七、受理部門:
所在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八、辦結時限:
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光榮卡由所在街道、鄉鎮在該義務兵應徵入伍第二年年底之前發給義務兵家屬;義務兵退役補助金光榮卡由所在街道、鄉鎮在義務兵服役期滿的當年年底之前發給本人。
九、行政救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複議法》或者《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

地址:科技路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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