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靈中國刑事程式的當代命運

失靈中國刑事程式的當代命運

《失靈中國刑事程式的當代命運》, 作 者是 李奮飛,由上海三聯書店於2009年03月01日出版,描述的是法學家,法制日報,法學家茶座,檢察日報,中國律師,,中國檢察官,中國審判等內容。

基本信息

作 者:李奮飛

失靈中國刑事程式的當代命運失靈中國刑事程式的當代命運

叢 書 名:失靈中國刑事程式的當代命運

出 版 社: 上海三聯書店

ISBN:9787542629616

出版時間:2009-03-01

版 次:1

頁 數:333

裝 幀:平裝

開 本:16開

所屬分類:圖書>法律>訴訟法

編輯推薦

法治說到底無非是一種生活樣式,將法治追求融於生活觀察,見微知著,志存高遠,是本書的特色,也是轉型中國法學者的責任。

他的文字中流淌著熱血,也夾雜著悲鳴。他嘆息許霆案中的非正義,竭力呼籲人們關注邱興華案中被遺忘的被害人……

——陳衛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法治說到底無非是一種生活樣式。將法治追求融於生活觀察,見微知著,志存高遠,是本書的特色,也是轉型中國法學者的責任。

——張志銘,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儘管本書看上去不是一本嚴格的學術專著但它卻具有學術專著的分量。通過一篇又一篇具有學術價值的隨筆與評論,作者向我們展示了他深厚的理論功底和敏銳的學術洞察力深刻揭示了目前中國刑事訴訟制度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失靈”。提出新問題是學術的靈魂也是學者們的重要使命。

——王新清,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正如陳衛東教授在該書序言中的評價一一該書所做的,不同於通常意義上的“普法”,不是在宣講某種教義,更不是在解釋某些條文而是在試圖勾勒法治下的陰影。此外,我還有一個非常真切的感受那就是作者具有敏銳的捕捉問題的能力、倡導刑事正義的激情和對嚴格刑事程式法律制度理念的追求。

——戴玉忠,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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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失靈:中國刑事程式的當代命運》收集的主要是作者近兩年來所寫的一些評論和隨筆。儘管,它們大都算不上什麼嚴格的學術論文,但是,它們卻承載著兩年來作者對刑事程式的思考。 其中,部分文章曾經在《法學家》、《法制日報》、《法學家茶座》、《檢察日報》、《中國律師》、《中國檢察官》、《中國審判》等刊物上發表過。

作者簡介

王兆鵬,現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學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碩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台灣大學法學士。

著作:《路檢、盤查與人權》、《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刑事訴訟》、《美國刑事訴訟法》、《新刑訴·新思維》、《刑事訴訟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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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受律師協助的權利

一、導論

二、他山之石

三、台灣地區律師權的理論與實務

第二章 受有效律師協助的權利

一、導論

二、適用範圍

三、憲法標準的演進

四、辯護人造成的錯誤

五、利益衝突

六、政府的干涉行為

七、結論

第三章 從美國法看台灣地區刑事被告之律師權

一、導論

二、律師權之內容

三、律師權之拋棄與自行辯護的權利

四、憲法上律師權之附著

五、結論

第四章 貫徹平等與實質之辯護制度

一、導論

二、辯護制度之理論基礎

三、平等保護

四、實質辯護

五、結論

第五章 律師與當事人之秘匿特權

一、導論

二、理論基礎

三、權利主體

四、要件與範圍

五、結論

第六章 對質詰問權

一、導論

二、傳聞法則

三、對質詰問權

四、結論

第七章 從“憲法”解釋看被告訴訟基本權與詰問權

一、導論

二、刑事被告基本權之確立

三、“第392號解釋”與基本權之干預

四、“第384號解釋”與對質詰問權之創設

五、最具刑事訴訟深義之“第582號解釋”

六、推翻晦暗先例的“第556號解釋”

七、結論

第八章 “釋字第582號解釋”後之刑事訴訟

一、導論

二、“憲法”詰問權之實踐

三、共同被告之調查

四、詰問權之特別保護?

五、抗訴審審理原則

六、結論

第九章 重新思維台灣地區測謊之證據能力

一、測謊意義與準確度

二、測謊之證據能力

三、科學證據之證據能力認定標準

四、以“憲法”論測謊之證據能力

五、自立法政策論測謊

六、測謊與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

第十章 論新聞記者之拒絕證言權

一、導論

二、拒絕證言權的意義

三、“憲法”基礎的拒絕證言權

四、“法律”上的拒絕證言權

五、結論

英文索引

中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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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將憲法法院建築在黑獄之上,南非!

今年暑假參觀南非憲法法院,一座建於2004年的嶄新建築物,不見衙門之威嚴,也無高聳華麗的氣勢,外觀並無任何獨特之處。然而,了解了憲法法院院址選設之緣由以及法庭設計的理念,不得不敬佩其人民對司法的高度期許與宏偉願景。

南非憲法法院的建築基地,前身為惡名昭彰的黑獄,過去該監獄實施種族隔離,差別待遇。白入囚犯二入共居一寬敞明亮的房間,日日沐浴,餐餐豐飽。黑人或有色人種數十人囚居斗室,食不果腹,一個月只能淋水數十秒鐘,弱者甚至遭受囚友、獄卒之凌虐。許多黑人政治領袖,包括曼德拉先生,都曾因為反抗種族隔離措施而被拘禁在此。南非在1994年成立新政府後,即為新憲法法院應設何處而苦惱,在激烈爭辯、百般思量後,此一污穢的黑獄成為眾人的首選。不但如此,他們也決定以拆除的監獄磚瓦作為新憲法法庭的建築材料。

對於人權的殘暴紀錄,人民可能因為時間而淡忘,執政者也可能故意忽視,但憲法法院不可一日或忘。在此出入的憲法法院法官、政府官員、律師,俯仰所見皆是無法抹滅的歷史,呼吸之氣息皆是先烈先賢的人權理念,念茲在茲,不再重蹈覆轍。偉哉!

憲法法庭設計的理念,也令人耳目一新。世界各國憲法法庭的法官席位幾乎都是高高在上,以顯示其至高無上的權威。相反的,南非憲法法院的旁聽席卻全部高於法官席位,猶如階梯教室般的講堂,法官席位是在最低下、最明顯的位置。法庭的屋頂以玻璃採光,四壁間以透明磚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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