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對全市農業、農村工作進行綜合管理與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政策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性建議;提出綜合分析和解決“三農”問題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二)擬定全市種植業、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惠農政策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服務全市農業生產。落實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和新品種結構調整;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定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有關農機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項目並組織實施。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地方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並會同質監部門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按規定許可權,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負責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指導全市疫情撲滅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簽發動植物檢疫證書,承辦授權範圍內的引種檢疫和調運檢疫手續;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九)承擔全市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負責監測農業災情;提出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調撥和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負責擬定我市有關政策和措施;參與實施農業科研重大項目;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四) 指導農業可持續發展,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 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
(十六) 負責市新農村經濟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 負責市扶貧開發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市扶貧開發工作。
(十八)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室設定
太原市農委下設:辦公室(與市農委黨委辦公室合署)、人事勞資處(與市農委黨委組織部合署)、產業政策與法規處、發展計畫處、財務處、農產品加工處(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市場信息處(市綠色食品辦公室)、外經外事處、科技教育處、蔬菜管理處、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太原市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種植業處、畜牧業處、獸醫處(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扶貧開發處(與太原市扶貧開發領導組辦公室合署)、農村工作處(與市農委黨委宣傳統戰部合署)。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建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辦公地點
在太原市新建路155號太原市人民政府大樓6層辦公的有:
辦公室、人事處、綜合處、產業處、財務處、計畫處、信息處、外經處;
其它:
科教處 市委西樓4層
經管處 新建路59號3層
種植處 新建路59號3層
蔬菜處 新建路155號太原市人民政府大樓9層
畜牧處 市委西樓5層
農工處 市委西樓4層
扶貧處 市委東南樓3層
機關黨委 市委西樓5層
監察室 市委西樓5層
工會 新建路155號太原市人民政府大樓6層
團委 新建路155號太原市人民政府大樓6層
離退處 市委西樓4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