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農業委員會

太原市下屬職能部門,負責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對全市農業、農村工作進行綜合管理與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政策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性建議;提出綜合分析和解決“三農”問題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康寶林為太原市農業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二)擬定全市種植業、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惠農政策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服務全市農業生產。落實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和新品種結構調整;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定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有關農機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項目並組織實施。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地方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並會同質監部門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按規定許可權,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負責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指導全市疫情撲滅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簽發動植物檢疫證書,承辦授權範圍內的引種檢疫和調運檢疫手續;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九)承擔全市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負責監測農業災情;提出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調撥和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負責擬定我市有關政策和措施;參與實施農業科研重大項目;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四) 指導農業可持續發展,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 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

(十六) 負責市新農村經濟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 負責市扶貧開發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市扶貧開發工作。

(十八)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太原市新建路69號

處(室)職能

(一)辦公室(與市農委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檢查上級和委領導安排布置事項的完成情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印鑑管理、文書檔案、信息等機關日常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答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擬定農業委員會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接待處理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勞資處(與市農委黨委組織部合署)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和機關幹部的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制度有關工作的具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人員調配、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承辦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和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承辦智力引進有關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辦農業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三)產業政策與法規處

組織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重大課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政策法規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起草機關綜合性材料。

(四)發展計畫處

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重大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報批及下達投資計畫;加強農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指導農墾經濟體制改革。

(五)財務處?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管理委機關各項資金和監督各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監督委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委系統內會計制度建設、財會人員資格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委系統政府採購工作。

(六)農產品加工處(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提出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與政策建議;承擔全市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組織農業產業化項目的論證、管理和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承擔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市場信息處(市綠色食品辦公室)

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擬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負責認證的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負責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信息網建設;承擔市綠色食品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外經外事處

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擬定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協調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組織指導有關世行農業項目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負責農業經貿及招商引資工作。

(九)科技教育處

負責科教興農戰略實施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管理和指導實施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及農業教育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體育、農民健身相關工作。

(十)蔬菜管理處

負責擬定全市蔬菜、農村花卉產業發展規劃及組織實施;參與蔬菜生產重大項目的論證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蔬菜產業結構調整及蔬菜生產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菜田發展資金的管理和提出使用意見,指導蔬菜基地建設。

(十一)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太原市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惠農政策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十二)種植業處

擬定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發展戰略性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提出抗災救災、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調撥和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耕地質量管理、基本農田保護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監督實施種糧惠農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推廣;負責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市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監督管理農業環境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有關農機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項目並指導實施。

(十三)畜牧業處

擬定全市畜牧業、飼料業、奶站發展和草地保護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負責畜牧生產、市場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和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草地監督管理,指導草地鼠蟲害防治和防火工作;負責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飼料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四)獸醫處(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全市獸醫公共衛生管理工作;擬定獸醫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獸醫器械管理及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負責重大動物疫病的綜合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扶貧開發處(與太原市扶貧開發領導組辦公室合署)

擬定全市貧困地區扶貧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貧困狀況監測與統計,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審定和管理,對扶貧開發資金使用提出意見;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協調有關部門共同搞好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農村工作處(與市農委黨委宣傳統戰部合署)

研究全市農村改革發展總體戰略,提出指導性建議;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承辦農口及涉農部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事宜;負責農村基層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新農村建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及督察考核工作;指導農村基礎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城鄉一體化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新農村經濟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建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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