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基地
天津醫科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北京教學區為天津醫科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與北京合作設立的助學機構,依託北京、天津兩地醫學院校的教學資源優勢辦學,定期組織學員到天津參加國家統一考試。學區依託京、津兩地醫療機構對醫護人才的實際需求,定期接受用人單位的委託(以培養護理專業為主),面向市場培養高素質的醫學專業人才,積極滿足社會需求。 培養基地備有標準的運動場(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學員宿舍區、標準教室(含多媒體)、基礎實驗室(全科)、計算機房、餐廳等設施。充分發揮所在區域及資源優勢,面向市場,接受用人單位的委託,開展助學學歷及各種培訓教育。 學區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科學制定培養方案,精心選配教學力量,全面落實各項服務保障,著力提高教學質量,注重教書育人、管理育人和環境育人,推進素質教育。讓每一位學員畢業後都能夠順利地就業而努力。 2010年學區受中國護士項目管理辦公室的委託招收護理學(高級護理)、臨床醫學(基礎醫學)、口腔醫學、藥學(西藥)等四個專業方向的學員(本科層次)。
師資力量
天津醫科大學繼續教育學院依託天津醫科大學的教學資源辦學,具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優越的辦學環境和豐富的辦學經驗,多年來學院以良好的教育教學質量贏得了社會的信賴,培養出各類醫學人才數萬人。
學校定位
天津醫科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北京教學區以委託培養為主,輔之高自考、網路教育、成人學歷教育等多種取證形式,以出國留學(獲取國外院校學歷)、出國就業培訓、職業資格培訓等多渠道方式培養醫學專業人才的合作辦學教育機構。教學區面向社會、面向市場、服務基層,堅持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的培養,造就寬基礎、高素質、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水平醫學專業人才,積極滿足社會需求。
2010年招生專業
2010年教學區受北京多家機構及醫院、合作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養老院的委託,面向全國招收護理學、臨床醫學、臨床藥學、口腔醫學等四個專業的委培生(本科層次,專本連讀)。
臨床醫學 30 全日制 5 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 8800
口腔醫學 30 全日制 5 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 8800
藥學(西藥) 30 全日制 5 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 6800
衛生事業管理 30 全日制 4 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 6800
招生專業與學歷證書
1、醫學類專業有其專業特殊性,教學區所有學員要通過“雙重註冊”,即衛生部門的執業資格註冊和教育部門的國家學歷註冊,只有這樣學員畢業後才能夠順利實習就業。學區註冊的學員在校期間(第三年)統一參加國家衛生部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護士、助理醫師、藥劑師)。
2、本科層次(專本連讀)各專業學員入學後即擁有國家承認的專科學歷。在規定學制內完成各科規定的學分並考核合格後統一參加天津方面組織的承認專升本考試,通過考試的,各科成績合格,畢業後頒發天津醫科大學相應各專業的本科學歷證書,國家教育網上查詢,符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3、不願參加升本考試或沒通過升本考試的學員(成績較差的)可書面向學區或委託方申請,資源申請並獲得其他醫學院校(與學區合作的外地院校)的本科學歷(承認教育、網路教育或自考)國家教育網上查詢,符合條件者,經參加國家統一學位考試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4、護理學、藥學、衛生事業管理專業的學員可自願申請天津醫科大學的自考本科學歷。
注意:獲取何種性質的畢業證書取決於學員自身的學習能力和學習成績。各專業的學員可根據自身學習能力的差異,向學區申請通過何種形式來獲取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就業方向
1、由委託方(中國護士項目管理辦公室)與學員之間簽訂就業推薦協定,學院畢業後由委託方推薦或安置到京、津兩地醫院工作,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
2、畢業生可以選擇繼續深造,學區協助辦理京、津兩地一流醫學院校(天津醫科大學、協和醫科大學、北京大學醫學部、首都醫科大學)醫學碩士研究生及博士生的申請等相關工作。
3、在校護理專業的畢業生符合RN報考條件的,可自願申請國際護理專業,通過美國註冊護士考試(RN)來實現出國就業移民;
4、優秀畢業生畢業後可自願申請留校或委託機構擔任輔導員、班主任或助教(簽北京勞動契約,上“三險或四險”,免住宿)。
5、檔案託管:學員畢業後人事檔案關係由學區協助辦理並交於全國工商聯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託管併網上註冊自動查詢(自願原則,費用自理)。學員與醫療機構簽訂勞動契約後也可自行辦理。 助學金申請
1、對於高考單科英語成績在100分以上家庭條件確實困難的學生,可持家庭所在地縣級以上婦聯、團委、民政部門等單位的書面證明,向學區辦公室申請專項助學補貼(助學基金最高不超過5000元/年/人),並由學區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申請表將隨入學通知書和入學須知等檔案一同發放。(具體規定見教學區相關檔案)
2、特殊情況家庭(再去、家在貧困山區等)品學兼優的學員可持當地縣級以上婦聯、團委、民政部門等單位的書面證明向學區申請培養費(學費)全免政策。(具體申請頒發見學區具體檔案)《入學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