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專利資助辦法

除專項資助之外的專利申請和交納第三次年費的有效專利的資助。 2、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權,且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已交納了第三次年費的有效專利。 領取方式1、專項資助由市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處負責辦理,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

天津市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專利資助辦法》的通知

津知發[2010]13號

各有關單位: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天津市專利資助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發明創造,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提高天津市專利申請的數量和質量,促進科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天津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資助以有效專利為核心,涵蓋專利申請、授權、維持三個階段,重點向發明專利傾斜,實行成本補貼、獎勵、專項工作推動相結合的資助方法。
第三條 專利資助資金屬於市財政專項資金,用於補貼和推動專利相關工作,不得挪為它用。
第四條 專利資助分為“專項資助”和“面上資助”。
1、專項資助。市區兩級專利試點企業以及專利示範和優勢企業資助;專利申請零突破資助;由PCT成員授權並註冊的國外發明專利資助;外觀設計促進行動及青少年智慧財產權促進行動的專利申請資助。
2、面上資助。除專項資助之外的專利申請和交納第三次年費的有效專利的資助。
第五條 資助對象是本市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駐津單位以及在本市有戶籍和固定居所的個人。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地址為外省市的除外。
第六條 資助範圍
1、當年(申請日為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天津專利代辦處受理,或通過電子方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並已交納了申請費的國內專利申請。
2、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權,且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已交納了第三次年費的有效專利。
3、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由PCT成員授權並註冊的國外發明專利。
4、智慧財產權工作開展較好,確定列入市、區兩級專利試點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市級專利示範和優勢企業。
5、歷史上未申請過專利,本年度實現專利申請零突破的首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企事業單位,以及為上述企事業單位首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提供服務的專利代理機構。
6、承接外觀設計促進行動和青少年智慧財產權促進行動並為其提供專利申請服務的本市專利服務機構。
第七條 資助標準
1、根據財政資金情況確定當年資助標準。
2、按年度確定每個法人單位和個人面上資助最高累計領取限額。
3、面上資助與專項資助不得同時、重複領取。
第八條 領取方式
1、專項資助由市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處負責辦理,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
2、面上資助按當年資助領取通知要求到戶籍所在地或單位註冊地區縣知識產權局辦理。
3、當年的面上專利資助,應該當年辦理相應的申領手續,超過下年度一月底不再補辦上年資助。
第九條 違規責任及處理
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材料及憑證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資助經費全數追回,並在三年內不給予資助;凡屬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確認為非正常申請的專利,追繳全部資助經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匹配政策
各區縣、行業集團公司可結合本區域財政和自身情況,以不低於1:1比例的資金匹配,制定相應政策推動本區域、本行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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