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是於1997年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而設立的負責200海里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劃定的國際組織。其職能是審議沿海國提出的關於擴展到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外部界限的資料並提出建議及科學和技術諮詢意見。

簡介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1997年設立的負責200海里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劃定的國際組織。委員會有21名委員,由公約全體締約國從各國推薦的專家中選出來。委員會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框架下建立的專門的科學技術機構,是獨立的國際機構,並非司法性質的仲裁機構,不具有解決劃界爭議的職能,只負責審定沿海國提交的科學資料(即“劃界案”)是否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負責評價沿海國家提交的申請的科學材料的整體性,特別是法律、地質和科學技術材料的關聯性,對於非技術問題,委員會沒有得到授權。委員會對沿海國所劃定的外大陸架外部界限是否具有充分的科學技術和法律依據進行審議,然後以“建議”的方式對沿海國劃界案作出認可或否定的決定。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通常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時間是春季和秋季,地點是紐約聯合國總部。除非委員會另有決定,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其小組委員會和附屬機構的會議應以不公開的方式舉行。

目的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的目的是便利在確定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200海里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方面執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海國應根據委員會的建議確定其延伸超過200海里的大陸架外部界限。

委員會應就有關劃定大陸架外部界限的事項向沿海國提出建議;其建議和行動不妨害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大陸架界限劃定的問題。

主要職能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屬檔案二第3條所規定了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的職能:
(a)審議沿海國提出的關於擴展到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外部界限的資料和其他材料,並按照第76條和1980年8月29日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的《諒解聲明》提出建議;
(b)經有關沿海國請求,在編制(a)項所述資料時,提供科學和技術諮詢意見。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應就有關劃定大陸架外部界限的事項向沿海國提出建議,沿海國在這些建議的基礎上劃定的大陸架界限應有確定性和拘束力。

工作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自1997年成立以來,已舉行了25屆會議,並為推進200海里以外大陸架界限的實施做了一些基礎性的工作,主要為制定和修訂《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制定《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科學和技術準則》、《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內部行為守則》、《審議提交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的劃界案的工作方式》等檔案,從而為國際社會提交大陸架外部界限主張案提供了基礎和保障。

自2001年12月20日俄羅斯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首份大陸架外部界限主張案以來,國際社會開始了200海里以外大陸架界限相關制度進程,截至目前,已有30多個大陸架外部界限主張案提交給了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所謂的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是指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超過200海里或200海里以外的部分,且其外部界限不應超過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350海里,或不應超過連線2500米深度各點的2500米等深線100海里。所謂的200海里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制度,是指國家劃定200海里大陸架外部界限應遵行的規範與程式方面的內容。換言之,大陸架制度包含了200海里以內的大陸架和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

處理沖之鳥礁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駁回了日本大陸架界限委員會駁回了日本主張的沖之鳥礁“外大陸架”。
2012年5月15日,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就日本等國外大陸架劃界案處理情況公布第29屆會議主席聲明。聲明稱,不認可日本依據沖之鳥礁(日方稱“沖之鳥島”)主張的“外大陸架”。該處理結果否認日本依沖之鳥礁主張的約25萬平方公里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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