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1993年4月縣監察局與縣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合署後的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黨風廉政室、執法監察室等5個職能科室。信訪工作掛靠辦公室,糾風工作掛靠執法監察室。工作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
(三)負責查處縣委各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作出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檢舉、控告。
(五)承擔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工作,組織完成全縣民主評議行風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遵守黨的紀律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