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重慶市大足區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區金融工作建議並組織實施。(二)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引導金融機構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支持重大項目、重點產業、重點企業融資。
(三)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改善和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完善支持城鄉統籌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構建優良的金融生態環境。
(四)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在足金融分支機構的聯絡和服務工作;推進全區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對駐足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的評價、考核、獎勵。
(五)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備案和監督管理。
(六)參與策劃、指導、規範全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融資工作;協調中小企業融資工作,負責企業申請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貸款的債項評審和貸後監管工作。
(七)負責擬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薦工作;牽頭組織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牽頭組織金融機構及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八)牽頭組織開展全區金融市場建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九)配合中央在足金融監管機構規範和維護地方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承擔牽頭應對金融突發事件、開展全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責任;負責管理大足區三金資產管理公司,履行 “三金”、“三亂”遺留問題處置事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