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水務局

(二)統一管理全縣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資源。 (六)組織指導全縣的水政監察隊伍的水行政、漁行政執法。 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大竹縣水務局是主管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建設、治理、配置、節約和保護,負責防洪抗旱、河道管理、水政執法、水土保持、城鄉供用排水、水產養殖、漁政管理等職責的縣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水利、地方電力、水產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負責協調行政範圍內的水務事項。
(二)統一管理全縣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資源。實行地表水與地下水,水源地與輸水河道、水量與水質、城鎮與農村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統一調配。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的保護,河道整治和保護,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
(三)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溪河湖庫的水量、水質。組織實施排污水申報登記、排污水許可證制度。審查溪河湖庫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對污染超標的各排污口的單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五)擬定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行業各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管理、監督、審計。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電力、水產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水利、水產、地方電力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徵收國家規定的行政事業性費,並監督管理使用。
(六)組織指導全縣的水政監察隊伍的水行政、漁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查處水事漁事違法案件。
(七)編制、審查小(一)、小(二)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審轉報小(一)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組織指導全縣溪河、湖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城市防洪工作。
(八)主管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縣城鄉(鎮)供水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縣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地方電力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組織、指導全縣電網改造工作。
(十)主管全縣水產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指導漁船、漁港的安全監管。
(十一)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承擔縣政府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組織技術推廣、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範規程的監督實施。承辦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涉外事務。
(十三)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綜合材料、公文處理、政務信息、行業宣傳、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計畫生育、保衛消防、車輛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組織編輯行業史志和大事記;指導本系統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以及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二)政工股
承辦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組織、人事工作,以及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中層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考察、管理和調訓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群團工作,落實實施公務員制度,負責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社會保險、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的職務評聘、年度考核、職工培訓、人事勞動統計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三)財務股
負責編制全縣水利行業財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含機關財務管理);擬定全縣水利、水產投資計畫,組織資金銜接、協調調度、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經濟責任、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的審計監督,負責固定資產、醫療保險等工作。
(四)水利水保股
指導和管理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等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建設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有關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按基建程式審查轉報和縣管項目投資計畫的協調銜接工作。負責水庫、河道、渠道等水利設施的整治或歲修,小水利工程建設的施工質量監督。負責全縣水利設施基本建設進行行業管理,參與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驗收和審核工程項目決算工作。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鑑定和病險工程的整治;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承辦水利工程管理及水利綜合經營發展的日常工作;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重要河道的綜合治理開發,河道“三線”劃定及清障工作,負責監督江河沿岸管護範圍內建設(占用)許可證和河道采砂許可證的發放;負責指導年度水土保持計畫的實施,監督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水土保持預防監督。
(五)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水利電力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協調並仲裁部門間、跨鄉(鎮)的重大水事、漁事糾紛,承辦水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專業規劃以及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審批全縣的取水許可申請工作。指導監督水資源費的徵收。負責全縣各行業水資源論證和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管水環境治理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對液體、固體廢棄物污染水體的重大水事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六)給排水管理股(掛縣節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城鄉(鎮)的供、排水管理和業務技術指導。擬定全縣和鄉(鎮)中長期供水計畫、節約用水規劃,供、排水系統、污水處理廠布局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城鄉(鎮)供水、節水、排水的污水再利用管理及水的調度工作,建立節約用水標準和節水考核指標體系,組織節約用水考核,套用推廣節水技術與器具。組織對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實施排污水申報登記、排污水許可制度。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查向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七)電力股
宣傳貫徹有關農村電氣化、農網改造、以電代柴工程方面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組織指導全縣城鎮及農村電網改造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電氣化價格測算、檢查、監督,實施工程項目的環保方案。

派駐機構

紀檢組職責:負責紀律檢查工作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加強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條規教育;負責受理檢舉、控告、申訴、信訪案件;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執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潔自律,配合黨組抓好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報告有關問題;對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負責一般違紀案件的掌握、立案、調查工作;協助縣紀委抓好要案查處工作;承辦縣委和縣紀委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察室職責: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保證政令暢通、加強幹部的紀律教育;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行為的調查處理,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承辦縣政府和縣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黨組和機關黨委

中共大竹縣水務局黨組,主要負責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部門的重大問題,團結非黨幹部和民眾,完成縣委、縣政府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事業機構黨組織的工作。
中共大竹縣水務局機關委員會負責本機關和直屬事業機構的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領導本機關和直屬事業機構工青婦群團組織工作。

下屬單位

(一)大竹縣水政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水法律、法規;承擔保護水資源、水土資源、水域、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事監測等有關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裁定、行政處罰,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承辦水行政應訴、理賠等具體工作,負責水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執法性的收費工作。
(二)大竹縣水土保持領導小組辦公室,大竹縣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
大竹縣水土保持領導小組辦公室,大竹縣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為正股級。
主要職責是:承擔縣水土保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對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和水土保持法規的貫徹實施監督;協助抓好全縣水土保持監督執法。
(三)大竹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大竹縣河道管理站。
大竹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大竹縣河道管理站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為副局級。
主要職責是: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按照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對防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負責河道管理、整治、建設、保護及河道清障,負責審批發放江河兩岸管護範圍內建設(占用)許可證和河道采砂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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