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縣畜牧局負責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3.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縣人民政府根據縣畜牧局的建議,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縣畜牧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

竹府辦〔2010〕68號
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大竹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為迅速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指導和規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 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重大動物疫情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

突發Ⅰ級重大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5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或縣內有10個以上疫點。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5個以上鄉鎮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3.動物暴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並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4.農業部認定的其他突發Ⅰ級重大動物疫情。

突發Ⅱ級重大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縣內有5個以上、10個以下疫點。
2.口蹄疫在14日內,縣內有3個以上相鄰鄉鎮發生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並發生疫情。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有3個以上鄉鎮發生豬瘟、雞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同時波及3個以上鄉鎮,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並有繼續擴散趨勢。
5.農業部和四川省畜牧局認定的其他突發Ⅱ級重大動物疫情。

突發Ⅲ級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縣內2個以上行政村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縣內2個以上行政村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縣內有5個以上行政村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或發生豬瘟、新城疫疫點數達10個以上。
4.四川省、達州市畜牧局認定的其他突發Ⅲ級重大動物疫情。

突發Ⅳ級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新城疫疫情在縣內發生。
2.二、三類動物疫病在縣內暴發流行。
3.縣畜牧局認定的其他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

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二)快速反應,高效運轉。縣、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級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出反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三)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並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要依靠民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啟動應急指揮系統。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生Ⅰ級、Ⅱ級重大動物疫情時,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請示省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由省啟動省級應急預案;發生Ⅲ級重大動物疫情時,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發生Ⅳ級重大動物疫情時,由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啟動縣級應急預案。

應急指揮機構。

大竹縣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為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指揮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及縣政府辦公室、縣畜牧局等部門主要領導擔任副指揮長。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縣黨委、政府防制突發重大動物疫病工作的各項決策和部署,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制工作。縣畜牧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交通局、藥監局、水務局、經委、衛生局、商務局、工商局、林業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等為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縣畜牧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制技術方案;負責動物疫情的監測,向縣政府提供真實的信息,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統一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劃定疫區和受威脅區,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組建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專家組和應急處置預備隊;對疫點內病畜(禽)及規定撲殺易感動物的撲殺進行技術指導,組織實施檢疫、無害化處理及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消毒工作;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內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開展疫情監測、預報和流行病學調查;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疫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
縣發改委:負責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調運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計畫轉報及安排。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有關標準的制定和技術指導,以及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間疫情監測工作;負責酒店、賓館肉類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藥監局:負責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對動物源性食品重大事故查處。
縣公安局:參與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密切注視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處理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有關部門參與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動物的撲殺工作。
縣工商局: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動物防疫監督和按指揮部的要求關閉疫區交易市場;查處取締非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的行為。
縣商務局:負責屠宰廠(點)的管理,配合畜牧部門做好檢疫工作;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負責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縣林業、水利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湖泊、水庫、濕地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觀測,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範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協助縣畜牧局組織開展對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發生野生動物疫情時,會同有關部門快速採取隔離控制等措施。
縣交通部門: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進站和道路運輸動物及產品的消毒;優先運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防止疫病擴散。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在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縣動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畜牧局,縣畜牧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按照指揮部要求,具體制定防制政策,部署撲滅重大動物疫情工作,並督促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制措施。

日常管理機構。

縣畜牧局負責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提出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措施;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獸醫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鄉鎮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應急處理專家組。

縣畜牧局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組,具體職責:
1.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應級別採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
2.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提出建議;
3.參與制訂或修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
4.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培訓;
5.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建議;
6.承擔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技術工作。

應急處置機構

1.縣動物衛生監督所:主要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封鎖、隔離、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2.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疫情預警、預報及疫情報告,組織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加強疫病監測,開展現場臨床診斷、實驗室檢測和緊急免疫技術指導等工作。
3.應急預備隊:主要負責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應急預備隊要加強日常應急技能演練,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要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機制,建立縣、鄉、村三級疫情監測網路,縣畜牧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點疫病的監測。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配合。
(二)預警。縣畜牧局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預警級別。
(三)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縣人民政府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①縣級以上動物衛生、預防控制機構;
②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④相關科研院(所)校;
⑤有關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
(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動物衛生、預防控制機構、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人員;相關科研院(所)校科研人員。
2.報告形式。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逐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3.報告時限和程式。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2名以上獸醫師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派專家協助進行現場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必須立即報縣畜牧局和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指定縣畜牧局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市人民政府和市畜牧局。
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採集病料樣品送省級動物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確診,省級動物預防控制機構不能確診的,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4.報告內容。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臨床症狀、免疫情況、死亡數量,是否有人感染,已採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繫方式等;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疫情的,還需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病理變化和診斷等情況,必須具備書面材料。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回響和終止

應急回響的原則。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做出應急回響。同時,要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髮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回響級別。要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回響級別;對範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回響級別,及時撤銷預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鄉鎮,接到疫情通報後,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縣畜牧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回響

1.突發Ι級、Ⅱ級重大動物疫情時,縣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認真履行職責,積極組織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
2.突發Ⅲ級重大動物疫情
(1)縣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採取相應的綜合應急措施。必要時,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指導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如下工作:
①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
②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③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封鎖疫區涉及跨縣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封鎖疫區導致中斷省道等幹線交通的,報請省政府決定。
④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臨時徵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⑤組織公安、交通、獸醫等部門依法在交通站點設定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出入境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⑥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規範有序,注重社會效果。
⑦組織鄉鎮、街道、社區以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
⑧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2)縣畜牧局組織對突發動物疫情進行確認,按照規定分別向縣政府、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請求市畜牧局對疫情發生地進行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主要應開展如下工作:
①組織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②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組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回響的級別。
③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
④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⑤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及時按照國家規定,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培訓工作。
⑥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民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⑦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對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3.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
縣人民政府根據縣畜牧局的建議,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縣畜牧局對一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確認,並按照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畜牧局報告。
4.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回響。根據發生疫情區域的疫情性質、特點和發展趨勢,分析當地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人員與物資準備。
(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4)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和意識。
(5)按規定做好公路、渡船等交通的動物檢疫監督工作。

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處理人員應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接種相應的疫苗,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回響的終止。

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後,經過對該疫病的監測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突發Ι級重大動物疫情、突發Ⅱ級重大動物疫情由市畜牧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准宣布,並向省畜牧局報告。
突發Ⅲ級重大動物疫情、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由縣畜牧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縣人民政府或縣重大動物疫情防制指揮部批准後宣布,並向市畜牧局報告。

善後處理

(一)後期評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縣畜牧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理經過、採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報縣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畜牧局。
(二)獎勵。縣人民政府對參加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三)責任。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災害補償。按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確定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式進行補償。補償的對象是為撲滅或防止重大動物疫病傳播,其牲畜或財產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補償標準按照國家和省上規定執行。
(五)撫恤和補助。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六)恢復生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取消交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七)社會救助。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後,民政部門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救濟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畜牧、衛生、財政、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1.應急隊伍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
2.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防疫人員及物資的運送。
3.醫療衛生保障。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畜牧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4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5.物資保障。畜牧部門要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儲備物資應根據動物養殖數量和疫病控制情況,進行合理計畫。主要包括:(1)診斷試劑;(2)獸用生物製品;(3)消毒設備;(4)防護用品;(5)運輸工具;(6)通信工具;(7)其他用品。
6.經費保障。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實行分級負擔的原則,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制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每年用於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病畜補貼和疫情處理、疫情監測通訊保障、加(值)班補助等所需經費,財政予以保障,如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財政部門要予以追加,以保證支出需要。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培訓和演習。

縣畜牧局要對重大動物疫情處置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
1.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採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理等措施;
2.動物防疫法律、法規;
3.個人防護知識;
4.治安與環境保護;
5.工作協調、配合要求。在沒有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狀態下,每年要有計畫地舉行演練,確保預備隊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民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各類具體工作預案的制定

縣畜牧局根據本預案,制定各種不同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並根據形勢發展要求,及時進行修訂。
縣級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本預案並結合各自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鄉(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附則

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病:是指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淨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範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範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大竹縣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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