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理貸款

大修理貸款是固定資金貸款的一種。我國銀行對國營企業進行固定資產大修理時,由於先用後提,發生臨時資金需要而發放的貸款。它是以企業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用作為貸款用途,以大修理基金提存計畫為依據,並以企業每月大修理基金提存為歸還保證的一種墊付性質的貸款。我國實行大修理基金提存的企業,在年度內按月平均提取基金。如企業已提大修理基金不能滿足大修理的開支時,可向銀行編制大修理借款計畫,經銀行審查同意後給予貸款。

大修理貸款用途

大修理貸款主要解決農場辦工業進行大修理時所需的有關材料、零星設備和費用的資金不足。貸款額度應掌握在當年進行固定資產大修理,計畫提取基金的應提而未提的數額之內。貸款期限在企業提取大修理基金後歸還,一般應在本年度內,不得跨年度。

大修理貸款的辦理

大修理貸款,是對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的臨時周轉性貸款。貸款對象,是施工企業(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和自建設設單位內部實行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

由於大修理基金是按月提取的,而大修理則是根據大修理計畫進行的,如果企業(單位)提存的大修理基金不能滿足大修理支出的需要時,可在年度大修理基金提存計畫範圍內申請貸款。

大修理貸款是一種墊付性質的專用資金貸款。貸款金額,最多不得超過企業(單位)大修理基金當年尚未提存的數額。貸款期限,可根據企業(單位)大修理基金提存計畫進行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年。

施工企業和自建設設單位申請借款時,應填制借據送開戶銀行,經審查同意後。予以發放。貸款到期寸,由借款企業(單位)從提取的大修理基金中歸還。

基本建設投資與大修理費的劃分

基本建設投資,主要是為新增固定資產而花費的資金;大修理費則是為了維持簡單再生產,對現有的設備、廠房、管道等進行比較徹底的維修而花費的資金。如,將原有機器全部拆卸,更換主要部件、配件;對房屋、建築物進行翻修等花費的資金。如,在房屋翻修時,改變結構、擴大面積,則應將擴大的部分列為基本建設投資,並按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由於遭受自然災害(如水災、風災、地震),企業的設備和建築物等固定資產部分損毀,所需費用由大修理費開支;主要生產車間或全廠需要重建的,則由基本建設投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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