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對於屬於動產的固定資產資本化後續支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固定資產大修理所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確定攤銷期限。新稅法提高了修理支出資本化比例,由支出占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提高到占取得固定資產計稅基礎50%以上。同時,取消了“經過修理後的固定資產被用於新的或不同的用途”也需要資本化的規定。
評價
這些改變,縮小了固定資產後續支出的資本化範圍,有利於企業後續支出費用直接抵扣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