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

大乘百法:出《大乘百法明門論》,世親菩薩造、玄奘法師譯。 百法分為五類。第一類心有八法;第二類心所有,有五十一法,又分為六位;第三類色有十一法;第四類心不相應行有二十四法;第五類無為有六法。總計一百法。以此百法來解釋佛法的中心論題“ 一切法無我” 。何等一切法?一切法者,即上述百法。云何為無我?言無我者, 略有兩種: 一,補特伽羅無我, 二,法無我   

【大乘百法】

【出大乘百法明門論】 百法束為五門

介紹

謂色法十有一。心法八。心所有聖五十有一。不相應行法二十有四。無為法六。共成一百也。色法十一色即質礙之義。謂眼耳鼻舌身五杳。色聲香味觸五境。及法處所攝一分。此十一種法。皆有色相可見可對。故總名為色法。(法處即意識所取之境。具有四分。一心所法。二不相應行。三無為。四無表色。今言法處所攝一分者。正是無表色也。無表色者。謂識緣於過去所見之境。雖分別明了。而無所表對故也。)心法八心即識。謂眼識。識。識。識。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此八種識。皆有分別之義。俱屬於心。故名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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