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
【出大乘百法明門論】 百法束為五門。
介紹
謂色法十有一。心法八。心所有聖五十有一。不相應行法二十有四。無為法六。共成一百也。色法十一色即質礙之義。謂眼耳鼻舌身五杳。色聲香味觸五境。及法處所攝一分。此十一種法。皆有色相可見可對。故總名為色法。(法處即意識所取之境。具有四分。一心所法。二不相應行。三無為。四無表色。今言法處所攝一分者。正是無表色也。無表色者。謂識緣於過去所見之境。雖分別明了。而無所表對故也。)心法八心即識心。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此八種識。皆有分別之義。俱屬於心。故名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