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匯兌損益

外匯匯兌損益指涉外企業在資金核算中,人民幣折算成外幣,或外幣折算成人民幣金額,以及不同外幣之間匯兌所發生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記入帳內的匯兌損益,應以實際數為準,列入當期的損益。如記帳匯率變動,有關外幣各帳戶的帳面餘額均不作調整。按我國規定,外幣的銀行戶存款,銀行借款和應收、應付款項增加時,應按記帳匯率; 減少時按帳面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記帳匯率是指合營企業在計算收入(增加)項目時採用的匯率。

有當月1日的匯率,上月末匯率,上季末匯率,上年末匯率等; 統稱固定匯率。但也採用當天匯率,又稱浮動匯率,指每天中國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而浮動匯率,即入帳當天以中國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為記帳匯率。在外幣結算中和往來款項增加時,多採用當天外匯中間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帳面匯率,指合營企業在計算支出(減少)項目時所採用的匯率。基本上用中國銀行每天公布的外匯牌價。其計算方法可採用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或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帳面匯率也可採用原入帳時的匯率。

記帳匯率和帳面匯率的使用規則:

(1)計算收入(增加)時採用記帳匯率;

(2)計算發出(減少)時採用帳面匯率;

(3)借貸雙方科目都是收入(增加)用記帳匯率;

(4)借貸雙方科目都是支出(減少)用帳面匯率;

(5)記帳匯率與帳面匯率不同時有匯兌損益發生;

(6)記帳匯率和帳面匯率相同時無損益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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