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外幣分賬法
外幣業務發生時,直接用原幣記賬,發生涉及兩種貨幣業務發生時,直接用原幣記賬,發生涉及兩種貨幣的交易時,通過“貨幣兌換”賬戶,分別與原幣的對應賬戶構成借貸關係。會計期末,按一定的匯率將各種外幣性賬戶已記錄的業務金額均換算為報告貨幣(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我國有關部門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以人民幣為報告貨幣),各外幣性賬戶調整後賬面金額與原賬面金額之差額,作為當期匯兌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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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分賬法的運用
在此方法下,證券公司的記賬本位幣業務和外幣業務均應分設賬戶反映,即有幾種幣種人賬,就應設幾套賬戶。在發生外幣業務時,可先用該種業務的外幣直接記入其外幣賬戶,平時無需進行匯率折算,也不反映記賬本位幣金額。到月末應將所有外幣記賬的各賬戶全部按其月末市場匯率折算成記賬本位幣金額,並匯總確認其匯兌損益數。
採用外幣分賬制核算的證券公司,應當設定“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賬務間的聯繫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月末,公司應將記賬本位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的餘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折算的金額與記賬本位幣的“外幣兌換”科目賬面餘額的差額計入匯兌損益。“外幣兌換”科目應採用多欄式賬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