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分賬賬制

外匯分賬賬制是銀行辦理外匯業務,除了本幣資金的收付外,還有大量的各種外幣資金收付。因此,要求在以人民幣作計量單位之外,還要反映各種不同幣值的外幣收支,為了核算和監督本、外幣的資金活動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在會計處理方法上,除了根據複式記賬原理,採用國際上的借貸記賬法等核算方法外,還需要採用適應外匯業務特點的專門記賬方法。目前我國銀行絕大部分採用外匯分賬制。

外匯分賬制又稱原幣記賬法。這種記賬方法,是以外國貨幣為記賬單位,每一種貨幣單位 (幣種),各設定一套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平時登記各種貨幣的業務,即按照不同貨幣 (原幣),分別填制憑證、登記賬薄和編制報表。當外匯業務發生時,如牽涉到兩種,即人民幣和外幣或數種貨幣時,就應分記兩套或兩套以上的賬簿,並設立 “外匯買賣” 科目,作為兩種貨幣之間的橋樑 (聯繫和平衡) 進行轉賬,以取得各自原幣間的會計分錄平衡。至於同一幣種的外匯業務,因不存在兌換折價的問題,不需要通過 “外匯買賣” 科目。外鈔與外匯,如有兩種匯價,也應分別記載。外匯分賬制按不同外幣分別設立一套賬戶,直接記載各種外幣的增減變動,因而能清晰反映各種外幣金額和損益狀況,便於總行對外匯資金的集中掌握和統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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