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企業會計

保險企業會計

以保險為會計主體的一種行業會計。保險企業是經營保險業務的經濟組織。保險業務是一種特殊的業務,它是以集中起來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因自然災害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對個人的死亡、傷殘等給付保險金的一種方法。保險會計的對象是可以通過價值形式表現的保險業務活動,或保險資金運動。

基本信息

運動過程

保險資金的運動主要表現為兩個過程。

承保中

第一,在承保中,通過承辦各種保險業務,以收取保險費的方式,從多方面積聚資金。

理賠中

第二,在理賠中,通過審理各種保險責任事故,以支付賠款方式,運用保險資金。此外,還有部分保險資金在企業經營過程中轉化為各種支出和費用。雖然保險資金在其運動的兩個過程中都是以貨幣形態出現,表現為貨幣資金的收付,但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內容。在收取保險費過程中,分散的社會資金向保險公司投入,保險資金增加,與此同時,被保險人的危險責任向保險公司集中。在支付賠款過程中,保險資金流向受災保戶,轉化為社會資金,其結果是保險資金減少,同時也是保險公司組織經濟補償職能的實現。因此,保險資金的運動體現著保險公司與其他各方面的關係。

特點

未了責任準備金的提存

保險公司保單的有效期與會計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險公司對於會計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單應承擔的責任稱為未了責任或未到期責任。由於保費收入是在保單時入賬的,而保險責任要延續到保險期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為了正確計算各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要把不屬於當年收益的保費以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形式,從當年收益中提出,作為下的年收入。同理,應將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協作本年收入。這種未了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是保險企業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特點。

保險利潤的特殊性

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保險利潤的計算與一般企業不同。

一般企業的利潤是以當年收入減當年支出或費用後的餘額,而計算保險公司的利潤應以當年收入減當年支出後,同時再調整年度的計算有很大的影響。

第二,保險企業年度之間的利潤可比性較差。

一般企業只要經營管理上沒有大的變化,各年的利潤就會保持相對穩定。而在保險公司,由於保險費是按機率論和大數法則計處的各年災害損失的平均數收取的,而賠款支出是按當年的實際損失支付的,而災害事故的發生率各年很不平衡,從而使保費收入與賠款支出在年度間相差很大。因此保險公司各年的保險利潤只有相對的可比性。

年終決算的重點在於估算負債

辦理年終決算時,一般企業(如工商企業)的重點在於核算資產,特別是各種可實地盤存的資產,需要核實其實存數。而保險公司年終決算的重點是正確估算負債。這是因為保險公司的資產大部分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年末無須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資,由於其投資收益在年終時已基本確定,因而不必作為決算時的重點。保險公司的負債主要是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等。其中未決賠款的估算比較困難,特別是涉及到責任範圍、損害程度的比例存在爭議或最後由法庭判決等情況時,往往要經過時間,因此負債數額的估算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必要性

新《企業會計制度》的適用範圍打破了所有制和行業的界限,適用於除金融、保險企業和小規模企業將分別制定會計制度。我國的保險業在改革開放後才得以恢復,但發展勢頭很快,而保險會計理論和實務研究還相對落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徵求意見稿)業已頒布,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我國還可能象其他保險已開發國家一樣制定保險專屬會計準則。因此,有必要對保險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作一比較。

會計要素

保險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要素的分類是一致的,都分為六大類。但保險業是一種特殊行業,它既不同於從事採購、生產和銷售產品的工業企業,也不同於從事商品購銷的商業企業。它沒有貨物實體的買賣,銷售的只是一紙對投保人未來可能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信用承諾,與一般企業會計比較,會計要素的具體組成內容及特徵有所不同:

資產

因其業務性質不同在資產方面主要表現為流動資產和投資的內容和比重不同。工商企業的流動資產中存貨的比重較大,主要內容有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在途商品、庫存商品等,而保險只是對投保人未來可能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信用承諾,除有少量低值只耗品和物料用品外,沒有其他存貨;從投資方面看,我國保險公司的投資主要包括政府債券、同業拆借市場的各種債券、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保戶質押貸款等。由於我國對保險資金投資有一些限制性規定,目前保險資金運用結構主要為銀行存款、債券、及投資基金等,與一般企業比較發貨幣資金和投資的比重較大。隨看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及金融市場的逐步完善,保險資金的運用形式必將呈現多元化,如直接進入股票市場、不動產投資、衍生金融工具等,貨幣資金的比重將逐漸減少,投資的比重將逐漸增加,以避免通貨膨脹帶來的貶值,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競爭能力。

負債

一般企業的負債是指債權債務引起的現實負債,債務人及債務金額和償還時間都是確定的,對極少數或有負債,企業只需在資產負債表的附註中披露即可。而保險公司負債的主要項目是各種責任準備金,責任準備金具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因承諾保險業務而引起的將來的負債或已有的負債而提取的基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責任準備金。各種責任準備金所占比重較大,如人壽保險的責任準備金一般占負債總額的80%、資產總額的70%以上,且具體的債務人及債務金額和償還時間都不確定。這是因為在保險期內,無法預知保險業務事故是否發生及可能造成損失的大小,使保險負債具有或有性和金額上的不確定性。各種保險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的主要負債,在資產負債表內披露。

所有者權益

一般企業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為主)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由於保險業經營的廣泛社會性和風險性,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自有資本金的數額較大。從保險業所有者權益的內容來看,除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及未分配利潤等與一般企業相同外,由於保險經營的風險較大,為防範巨額風險,所有者權益中還包括計提的總準備金。總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發生周期較長、後果難以預料的巨災和巨額危險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準備金。

收入

一般企業的收入分為三類:營業收入、投資收入和營業外收入。保險企業收入也分為三大類,其主要區別在營業收入和投資收入兩方面。一方面,營業收入是保險公司的經營所得,包括保費收入(保費收入為追償款收入)。保費收入與一般企業收入的性質不同,它介於收入與負債之間,因為收取保費時保險服務尚未開始,這時為保險公司的負債而非收入,承保後繼續提供服務保險費由負債轉為收入,這就是保險公司計提和轉回責任準備金的原因;另一方面,保險業投資收入金額較多、地位重要,因為保險公司收到保費後,形成各種責任準備金,數額巨大,為使其保險資金保值、增值,需要進行資金運作,投資收入是保險資金運作的結果。

成本費用

一般企業的成本費用分為營業成本、投資損失、營業外支出三部分,如工業企業的生產成本中的料、工、費一樣,保險公司有保險賠款、保險行銷員佣金及保險間接費用等;除此之外,保險公司還有一項區別於一般企業的特殊成本費用項目,即提取各種保險責任準備金形成的成本費用。

利潤

一般企業利潤由營業利潤、投資利潤及營業外收支淨額三部分組成,主營業務利潤等於主營業務收入減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後的餘額。而保險公司利潤由營業利潤和營業外收支淨額兩部分組成,營業利潤再由承保利潤和投資利潤及利息收支等構成。區別表現在兩方面:一是保險公司主營業務利潤為承保利潤,它等於保險業務收入減保險業務支出,再減準備金提轉差。準備金提轉差是指當期提存的準備金減去上期轉回的準備金,這就是保險利潤最大的特點,各種責任準備金的估計影響承保利潤的形成;二是投資利潤作為營業利潤的組成部分,是因為保險費收入產生資金,運用資金產生孳息,孳息回饋業務,所以保險經營和資金運作是相輔相成的,投資利潤在營業利潤中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

會計確認

資產、負債確認比較

新《企業會計制度》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負債定義為“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可見,一般企業會計在確認資產和負債這兩種會計要素時,立足點均強調“過去的交易、事項”,在未來期間又必定有經濟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而從保險業資產方面看,投資的多元化趨勢使其可能運用衍生金融工具來抵補保值,而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尚未開始履行或正在履行中的契約,具有或有性和金額上的不確定性;從保險業負債方面看,占負債總額比重最大的各種責任準備金,同樣具有或有性和金額上的不確定性。保險業這些資產和負債的立足點不在於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而在於未來期間契約的履行或保險事項的發生情況。如果按一般企業對資產和負債要素的定義,保險業這些特殊性質的資產和負債就無法進入財務報表,只能作為表外項目加以反映。因此,保險業資產、負債確認的範圍應考慮擴大到未來。

收入、費用確認比較

保險業收入和費用同一般企業一樣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具體確認條件中,除業務性質不同;使其權利和責任轉移的表述不同外,一般企業要求“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而保費收入確認要求“與保險契約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其區別在於保費收入的確認,不需要具備與保險契約相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這一條件,因為採取預提責任準備金形成的成本費用為估計數,這正是保險會計成本費用區別於一般企業會計的一個重要特點。一般企業會計成本費用的確認是在成本費用實際發生時確認,保險會計中保險賠款也是在實際發生時,即決賠時點確認,但各種責任準備金卻是預計的。因為當保險公司同被保人簽訂契約,契約生效時保險公司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同時也就要承擔保險責任。雖然補償各種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支出具有不可確定性,但這種保險責任卻是肯定的。因此,保險公司必須按謹慎原則事先確認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成本費用。如果不預計責任準備金形成成本費用支出來抵減利潤,則可能出現超前分配,一旦責任事故發生,保險公司將面臨巨大的經營風險。

會計計量

資產、負估計量比較

目前企業資產一般按歷史成本原則計量,一旦入賬,一般不再調整賬面價值;負債一般按實際發生數記賬,也有預計負債。而從保險資產來看,主要為貨幣性資產,受一般物價水平變動的直接影響較大。目前物價變動頻繁,多表現為物價上漲,在此條件下,保存實物升值,保存貨幣損值,保險企業實物升值小於貨幣損值,最終形成資產損失。因此,按照國際慣例,保險會計制度應規定凡物價變動超過10%,應在會計年度終了按現行購買力重新編制基本財務報表,損值部分計入當年損益。另外,保險企業資金運作的發展使保險資產呈現多元化趨勢,如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而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數是待執行的契約,其標的價格隨市場行情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在歷史成本屬性之外,應允許多種計量屬性並存,特別應注意“公允價值”、“成本與市價就低法”等計量屬性的運用。而從保險公司的負債來看,預計的各種責任準備金構成負債的主要部分,各種責任準備金的內涵是未來的責任這種未來責任和非壽險責任估計準備金,在保險精算時考慮各種評估因素,如投資回報率、死亡率、費用率、退保率等,採用毛保費方法、平均淨保費方法以及風險量測算方法等估計責任準備金,與一般企業預計負債的計量比較,其計算方法理為複雜。

收入、費用計量比較

在收入計量方面,保費收入是保險公司的主要收入,會計上按保費收入價格入賬。但保費收入價格的制定與一般企業商品的定價不同。一般工商企業出售的商品,其售價的制定是根據已發生的實際成本加上稅金和利潤形成。而保險產品的價格必須決定於提供保險服務前,沒有實際成本可參照,是根據保險精算估計成本,再據以確定保險收費。在成本費用計量方面,一般企業的主要成本費用是根據其實際發生數計量,也有因計提壞賬準備等而形成的費用,但數額不大;保險公司成本費用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根據實際發生數計量,如保險賠款等,而各種責任準備金的預提則全憑估計,而且數額巨大,對保險利潤的影響舉足輕重。因此,保險精算是區別一般企業會計計量的一個重要特點。

財務報表

保險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都要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表。保險業因其業務性質的特殊性,與一般企業的財務報表區別有:

資產負債表

一是資產負債表,保險業的主要資產不是表現在存貨及固定資產上,而是貨幣資金、債券、投資基金、抵押放款及不動產上;在負債方面占主要比重的是各種責任準備金。

利潤表

二是利潤表,保險公司承保利潤最大的特點是估計的各種準備金提轉差對利潤構成的影響,其次是投資利潤作為營業利潤的構成部分。

現金流量表

三是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大的分類是一致的,分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但因保險業務現金流量的特殊性,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按其保險金、保險索賠、年金索賠、年金退款及其他進行分類。目前財務報表都是採用通用報表格式,沒有體現個別特殊性質行業的差別。如保險資金的運用受通貨膨脹、利率波動等的影響較大,應單獨制定金融保險會計制度,使其會計信息能充分揭示保險經營的風險。又如資產除注重流動性和重要性分類外,還應注重其風險性,以便分層次、動態地揭示保險資產的質量,衡量保險資產是否惡化或陷入困境的狀況。另外,在披露表外業務信息方面,如何恰當揭示表外業務所帶來的各種風險,也是我國為完善保險會計信息揭示制度應該考慮的重要問題之一。

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保險公司會計核算工作,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按照規定程式,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公司在不違背《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公司的會計制度。

四、公司應按以下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公司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公司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定,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公司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五、公司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利潤分配表。

(四)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當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其他財務報告法定使用者。公司季度財務報告應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告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公司匯總編報的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本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辦法與有關稅收規定相牴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按照有關稅收規定計算納稅。

七、公司會計機構設定、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

八、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負責修訂。

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第二章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及損益結算辦法

1.公司應對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1)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

(2)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

(3)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

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實行進一步分類核算。

2.保險業務實行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和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兩種辦法。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外,其他各類保險業務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

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一年期結算損益,保險業務的各項收支,不分業務年度,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並確認當期損益。

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多年期結算損益,年限根據業務性質確定。非結算年度的收支差額,全額作為長期責任準備金提存,不確認利潤,並於次年轉回滾存到結算年度終了時結算損益。

二、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保費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保險契約成立並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2)與保險契約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

(3)與保險契約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保費收入按保險契約規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額確定。

三、保險準備金的核算

1.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公司由於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並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對未決賠案提存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尚未轉回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2.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公司對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險業務在會計期末,按規定從本期保費收入中未到期責任部分提存的、以備下年度發生賠款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3.長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損益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差額提存的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長期責任準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4.壽險責任準備金,是指公司對人壽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後的餘額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壽險責任準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5.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性健康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後的餘額轉回,計入當期損益。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6.保險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從保費收入中提取,計入當期損益。保險保障基金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7.總準備金,是指公司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準備金。總準備金應作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8.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險業務按契約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分保業務賬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12個月,至下年同期返還。

四、外幣業務核算

1.有外幣業務的公司,可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採用外匯統賬制的核算方法。

2.採用外匯分賬制的公司,應設定“貨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有關外幣賬戶的聯繫均通過“貨幣兌換”科目核算。

3.採用外匯統賬制的公司,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採用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折合。月份終了,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幣月末餘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折合為人民幣。按照月末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1)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2)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計入該項在建固定資產成本;

(3)除上述情況外,均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章 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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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

│  │一、資產類

1  │ 1001 │ 現金

2  │ 1002 │ 銀行存款

3  │ 1101 │ 短期投資

4  │ 1111 │ 拆出資金

5  │ 1112 │ 保戶質押貸款

6  │ 1121 │ 應收利息

7  │ 1122 │ 應收保費

8  │ 1123 │ 分保業務往來

9  │ 1124 │ 壞賬準備

10 │ 1131 │ 預付賠款

11 │ 1141 │ 存出分保準備金

12 │ 1142 │ 存出保證金

13 │ 1191 │ 其他應收款

14 │ 1201 │ 物料用品

15 │ 1211 │ 低值易耗品

16 │ 1301 │ 待攤費用

17 │ 1402 │ 長期債券投資

18 │ 1601 │ 固定資產

19 │ 1602 │ 累計折舊

20 │ 1606 │ 在建工程

21 │ 1609 │ 固定資產清理

22 │ 1701 │ 無形資產

23 │ 1711 │ 長期待攤費用

24 │ 1801 │ 存出資本保證金

25 │ 1811 │ 抵債物資

26 │ 1901 │ 待處理財產損溢

│  │二、負債類

27 │ 2101 │ 短期借款

28 │ 2102 │ 拆入資金

29 │ 2111 │ 應付手續費

30 │ 2112 │ 應付佣金

31 │ 2121 │ 預收保費

32 │ 2122 │ 預收分保賠款

33 │ 2131 │ 存入分保準備金

34 │ 2132 │ 存入保證金

35 │ 2141 │ 應付工資

36 │ 2142 │ 應付福利費

37 │ 2143 │ 應付保戶利差

38 │ 2145 │ 應付利潤

39 │ 2146 │ 應交稅金

40 │ 2149 │ 其他應付款

41 │ 2151 │ 預提費用

42 │ 2161 │ 未決賠款準備金

43 │ 2162 │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44 │ 2171 │ 保戶儲金

45 │ 2201 │ 長期責任準備金

46 │ 2202 │ 壽險責任準備金

47 │ 2203 │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48 │ 2211 │ 保險保障基金

49 │ 2221 │ 長期借款

50 │ 2231 │ 長期應付款

51 │ 2241 │ 住房周轉金

│  │三、所有者權益類

52 │ 3101 │ 實收資本

53 │ 3111 │ 資本公積

54 │ 3121 │ 盈餘公積

55 │ 3131 │ 總準備金

56 │ 3141 │ 本年利潤

57 │ 3151 │ 利潤分配

│  │四、損益類

58 │ 4101 │ 保費收入

59 │ 4102 │ 分保費收入

60 │ 4103 │ 追償款收入

61 │ 4109 │ 其他收入

62 │ 4201 │ 攤回分保賠款

63 │ 4203 │ 攤回分保費用

64 │ 4211 │ 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65 │ 4212 │ 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66 │ 4221 │ 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

67 │ 4222 │ 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68 │ 4223 │ 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69 │ 4301 │ 利息收入

70 │ 4302 │ 投資收益

71 │ 4303 │ 匯兌損益

72 │ 4311 │ 營業外收入

73 │ 4401 │ 賠款支出

74 │ 4402 │ 死傷醫療給付

75 │ 4403 │ 滿期給付

76 │ 4404 │ 年金給付

77 │ 4411 │ 退保金

78 │ 4421 │ 分出保費

79 │ 4422 │ 分保賠款支出

80 │ 4424 │ 分保費用支出

81 │ 4431 │ 手續費支出

82 │ 4432 │ 佣金支出

83 │ 4441 │ 營業稅金及附加

84 │ 4451 │ 營業費用

85 │ 4461 │ 利息支出

86 │ 4462 │ 保戶利差支出

87 │ 4471 │ 其他支出

88 │ 4501 │ 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

89 │ 4502 │ 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90 │ 4511 │ 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

91 │ 4512 │ 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

92 │ 4513 │ 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93 │ 4521 │ 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94 │ 4601 │ 營業外支出

95 │ 4701 │ 所得稅

96 │ 4801 │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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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設下列會計科目:

1.公司如有經國務院特批對外進行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可以增設“1401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公司如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提取投資風險準備,可以增設“1403投資風險準備”科目。

3.公司撥付所屬分公司的營運資金,可以增設“1404撥付所屬資金”科目,所屬分公司收到公司撥入的營運資金,相應增設“3103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4.公司如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以前發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貸款,可以增設“1501貸款”科目,並相應增設“1502貸款呆賬準備”科目。

5.公司與所屬分公司之間、各分公司之間的往來結算業務,可以增設“內部往來”科目。

6.公司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單獨設定“1193備用金”科目。

7.採用外幣分賬制核算外幣業務的公司,可以增設“2251貨幣兌換”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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