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5月5日,夏文金涉嫌盜竊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拘留,但警方未通知家屬。5月14日,夏文金的遺體被人發現漂浮在魚塘,警方聯繫家屬稱“溺水死亡”。家屬看到夏文金的頭部、脖頸、胸部、腿部等出現傷痕,質疑夏是被刑訊逼供後致死而遭拋屍。6月15日,普洱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抽調刑偵、法制、紀委等部門的精幹力量組成調查組,並依法商請檢察機關介入開展調查。雲南省公安廳獲悉情況後迅速派出由紀委、刑偵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趕赴普洱督導調查處置工作。6月21日晚間,普洱市公安局新聞辦通報,已初步查明夏文金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思茅公安分局對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以及將其交予李某發照顧,存在處理不當的問題,相關民警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
重要事件
盜竊被拘
2014年5月10日上午,夏文金在普洱市思茅區人民醫院住院部盜竊他人行李箱(案值人民幣400元)。思茅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夏文金處以行政拘留八日的治安處罰。因夏文金拒不提供家屬的聯繫方式,公安機關未能將夏文金被拘留的原因和拘留地點通知其家屬。
表現異常
5月10日19時許,辦案民警將夏文金送至思茅區拘留所執行拘留。在執行拘留期間,夏文金出現經常性手抖,還時常自言自語,行為表現異常。
5月13日20時許,夏文金突然無故撲向同拘室人員郭某座並用手掐住其脖子,同拘室其他人員將夏文金拉開並按倒在床上。監管人員聞訊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控制,夏文金拒不配合併與監管人員發生了肢體衝突,監管人員遂用繩子將其雙臂、雙手綁住後帶離拘留區。鑒於夏文金行為異常,思茅區拘留所經報請思茅公安分局領導批准後,決定對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隨後便通知原辦案單位城北派出所到拘留所帶人。
5月13日23時許,辦案民警到拘留所將夏文金帶至城北派出所後,夏文金仍然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對民警的詢問閉口不答,且有手腳發抖現象,行為表現異常,辦案民警遂將夏文金送至思茅區人民醫院進行檢查。
發現屍體
思茅區人民醫院醫生通過體表初步檢查診斷:夏文金眼睛部位、臉上、雙前臂有淤青,前胸有擦傷。為進一步查明情況,醫生對夏文金做了血糖、心電圖、CT等一系列檢查,夏文金心電圖正常、腦實質內未見明顯出血或挫傷。診斷為:“1.心因性反應?2.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在醫院做完相關檢查後,因夏文金仍然拒絕提供其家屬聯繫方式,5月14日2時許民警便將其送回他自己在思茅區思茅鎮曼窩居委會第三小組李某有家出租房的出租屋。因夏文金身上未帶房門鑰匙,民警便將其交予同在一旁租房居住的李某發幫忙照顧。後夏文金把李某髮屋內所剩的半瓶白酒(360mL裝)喝完,獨自走出了李某發的出租屋。
5月14日11時許,有人在思茅區思茅鎮曼窩水庫(該水庫被村民承包後用於養魚)內發現夏文金屍體,並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接報後經法醫對夏文金進行屍表檢驗:夏文金頭部、顏面部、軀幹、四肢皮下有淤血,表皮有剝脫損傷。
死因疑點
“拘留和釋放為什麼不通知我們,而交給一個我們不認識的人?釋放時間為什麼有幾種說法?夏文金身上的傷是什麼人打的?為什麼在釋放後他死在了魚塘里……”
夏文金離奇死亡,讓李昌秀母女倆百思不得其解。“才出門幾天,我丈夫就死了。這件事情就像個謎。”李昌秀說。
“5月14日下午,我接到一個陌生男子電話,問我是不是夏鳳巧。”女兒夏鳳巧說:“我擔心是騙子,就告訴他夏鳳巧不在,有什麼事情我可以轉達。他馬上掛了電話。那天晚上,我接到一個同學打來電話說‘聽說你爸死了’。”夏鳳巧感覺蹊蹺,馬上回撥下午的陌生電話,對方依然沒有表明身份。
“他說,‘你們在哪裡?你爸爸出了點事,你們來一下刑警隊’。”夏鳳巧回憶說,他一直沒有表明身份,深更半夜打這種電話,怪怪的。回到普洱後才知道這個男子是城北派出所領導。
“民警說釋放我爸時,把他交給了和我們住一個院子的李新發,但這個人我們都不認識,也從沒有聽我爸說過。我爸出事後,這個人就神秘失蹤了。”夏鳳巧說,這段時間我們去了很多次派出所,民警每次說的釋放時間都不一樣,有次說是夜裡11點,有次說是12點,有次說是凌晨2點。
“我爸身上還有很多傷痕。”夏鳳巧邊說邊拿出他們請人在殯儀館拍的照片。照片上顯示,夏文金的頭部、脖頸、肩胛、四肢等多處破裂出血,面部、手臂、胸部等多處大面積臃腫、青紫色。
夏鳳巧說,民警曾給她們看了一段夏文金去醫院檢查身體的錄像。夏文金是被兩個民警推著爬上檢查床的,看起來非常虛弱。
思茅區人民醫院負責給夏文金檢查身體的醫生告訴記者,5月13日,民警送夏文金來檢查。檢查顯示夏文金身體正常,但他滿身都是酒氣。
從夏文金租住的房子到魚塘邊,步行需要20多分鐘。“我們在這裡租房子住快半年了,平時都沒有去過魚塘那裡,夏文金深夜裡不可能一個人跑去那兒。”李昌秀說。
“拘留和釋放為什麼不通知我們,而交給一個我們不認識的人?釋放時間為什麼有幾種說法?夏文金身上的傷是什麼人打的?為什麼在釋放後他死在了魚塘里……”李昌秀說。
司法查明
2014年6月15日,有媒體報導《男子被拘獲釋後漂屍魚塘警方稱傷痕系被魚咬》,引發社會熱議。當日,普洱市公安局通過媒體報導獲悉夏文金死亡事件的相關情況後,該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抽調刑偵、法制、紀委等部門的精幹力量組成調查組,並依法商請檢察機關介入開展調查。雲南省公安廳獲悉情況後迅速派出由紀委、刑偵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趕赴普洱督導調查處置工作。
6月18日,在死者家屬見證下,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雲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刑事技術專家對夏文金屍體進行了解剖檢驗查明:夏文金屍表傷痕經與5月14日凌晨在思茅區人民醫院醫生體檢結論比較,未發現新形成的損傷;屍表損傷程度較輕,未發現顱骨骨折和開放性創傷,也未檢見內臟器官破裂、顱內出血等嚴重的致命傷;氣管內可見透明清亮的泡沫狀冰渣及冰塊(為蓄積於氣管、支氣管內的溺液因屍體長時間冰凍保存而凍結形成)。
警方通報
普洱市公安局新聞辦6月21日晚間通報,現經省、市相關部門刑事技術專家組鑑定:夏文金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拘留所監管人員及夏文金同拘室人員在制服夏文金過程中使用繩索捆綁,是導致其身上出現多處皮下淤血和表皮剝脫的主要原因。
另經公安機關專門工作查明:思茅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辦理夏文金盜竊案符合法定程式,思茅公安分局決定對夏文金處以行政拘留八日的治安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思茅公安分局對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以及將其交予李某發照顧,存在處理不當的問題。
針對公安機關存在的問題,現已對思茅公安分局涉事的分管監管工作副局長和思茅區拘留所、思茅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相關民警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目前相關人員正在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待事件查清後,普洱市公安局和思茅公安分局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對案件作進一步的深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