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草令

墾草令

《墾草令》是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變法預案,秦孝公於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布此令。三年後商鞅被秦孝公任命為左庶長,開始在秦國全國範圍內進行變法。

基本信息

主要內容

商鞅商鞅
刺激農業生產

以農業為本業。為刺激農業的發展,商鞅制定了增加農民數量,使全國各行各業的人都從事農業;禁止農民購買糧食,迫使農民專心務農;實行愚民政策,隔絕農民與知識的接觸;強迫農民心如止水,使農民愚守於耕種;整肅吏治,保證官吏廉潔奉公,政令措施一致,不拖延公務;裁減官吏的從屬人員,減少官吏擾農等措施。
抑制商業發展
以商業為末業。為抑制商業的發展,商鞅制定了商人不得賣糧;提高酒肉價格、加重商品銷售稅;禁止百姓經營旅店、客舍;禁止軍隊的市場出現歌姬,商人必須為軍隊提供兵器鎧甲;禁止軍隊內部的市場私自運送糧食,嚴格規範運送糧食的車輛;加重交通要道市集的稅賦;商人的奴僕必須服役等措施。
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
加重處罰力度打擊國內心胸狹窄、性情急躁、懈怠懶惰、揮霍錢財、阿諛奉承的百姓;取消影響農業生產的娛樂活動;改變秦國國內重視學問,鄙視農業生產的風氣。
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
加重貴族的賦稅,限制其豢養食客;貴族子弟除嫡長子外必須服徭役,提高其免除徭役的條件;禁止士大夫通過辯論、遊學來提高國內百姓的見聞;禁止貴族、官吏僱請傭人,迫使貴族子弟親自勞動。
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
按農民收入糧食的數量統一徵收田租,即土地稅。加重貴族、商人的稅賦。
其他措施
在全國範圍內登記戶口,禁止百姓擅自遷居。將山川湖澤等自然資源收歸國有,禁止農民進入謀生。

後世評價

商鞅從“食”著眼,以糧為綱,綱舉目張,提出了一套綜合治理辦法,整頓政制、吏治、稅制,禁止糧食買賣,控制糧食流通,壟斷山澤之利,剝奪限制遷徙自由,實行愚民政策,打擊奸吏擾民,打擊工商業者,打擊服務業,打擊娛樂業,打擊僱傭關係,打擊人身依附,打擊害農、賤農、惑農、擾農的刁民奸徒,利用價格工具、稅收差別、勞役差別調整產業人口比例,營造重農輕末、農靜朱愚的社會環境和產業政策,可以說是殫精竭慮、周密嚴整、算無遺策,是他積極、過人的地方;同時,剝奪限制遷徙自由、實行愚民政策、實行重農抑商的產業政策等也有與歷史發展潮流背道而馳的地方,使底層社會毫無生氣、毫無色彩、萬馬齊喑,成了沉默的大多數,是他消極、反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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