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依法使用中國某些特定區域國有土地的權利。土地使用權的一種。主體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獨資企業;客體主要是中國對外開放區、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的國有土地。使用單位須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才能取得。期限依不同用途分別按國家有關標準確定。使用單位須交納土地使用費。可作為中方合營者的投資股份。
規定
(1)如果中方投資者未用場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則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向中國政府繳納場地使用費;中方投資者以場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其作價金額應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場地使用費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資各方協商確定或者聘請第三者評定)。
(2)場地使用費標準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並向商務部和國家土地主管部門“備案”。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後隨著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於3年。場地使用權作為中國合營者出資的,在該契約期限內不得調整。
(3)合營企業按照規定取得的場地使用權,其場地使用費應當按照契約規定的用地時間從開始之日起按年繳納,第一日曆年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免繳。
相關詞條
-
基地使用權
中國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可以說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目前的土地使用權制度仍存在著相當多的不足之處。因此在物權法構建傳統的地上權制度的時候,可以在採用基地使用...
制度及不足 名稱確立 效力 空間基地使用權 -
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契約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契約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解除契約。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
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特點 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種類 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訂立 -
土地使用權出租
土地使用權出租,分為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和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 (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
法律特徵 注意問題 相關法律 出租契約 -
集體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
簡介 主要來源 主要形式 轉讓機制 租賃機制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
使用制度 轉讓流程 轉讓類型 契約 注意事項 -
拉薩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辦法
、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以下簡稱“城鎮”)規劃區範圍的一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地下資源、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均可依照本辦法規定,在拉薩市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
第二章 管理與職責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
土地共有使用權
兩個以上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共同使用同一宗地的權利。土地共有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第一,主體的多主性。一宗地的使用權必定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共有。第二,客...
概述 詳述 -
外商投資企業場地使用權
外商投資企業場地使用權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支付場地使用費或以中方已取得的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
-
大足縣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章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的收繳管理 第三章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財政、審計、國土、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