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三大流派

基督教三大流派

天主教、基督新教和東正教是基督教三大主流派。

基督宗教

基督教形成後,開始在羅馬帝國的許多地區流傳,引起羅馬統治者注意,期間不斷受到鎮壓和安撫;羅馬帝國晚期,基督教被定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之後,隨著羅馬帝國的分裂,基督教也分裂為東、西兩個教派:東派以君士坦丁堡為中心,西派以羅馬城為中心。西部教派的羅馬主教成為西歐所有教會的首領,日後在此基礎上逐漸形成了教皇制,進入中世紀後,基督教成為歐洲占統治地位的宗教,對歐洲各國的文化產生深遠影響。11世紀,東、西方教會正式決裂,東部標榜自己的正統性,稱“希臘正教”,又稱“東正教”;西部教會標榜自己的普適性,稱“羅馬公教”,即天主教。16世紀歐洲出現宗教改革運動,羅馬公教(天主教)內部陸續分化出若干個派別,其特點是使用刪減掉若干章節的《聖經》,被統稱為“抗羅宗”,又稱“新教”。因為歷史和文化原因,19世紀,新教(抗羅宗)在傳入中國時,中國人直接將其翻譯為“基督教”。其實,中國人所說的“基督教”一詞,特指從天主教會分裂出來的新教。

天主教

隱修院修會(Monastic Order)

從隱修修會發展而來,後逐漸發展到有組織的集體隱修,遵守統一的規章制度的基督教教會。主要包括本篤會(Benedictine Order)、克呂尼修會(Congregation of Cluny)、西多會(Cistercian Order)、加爾都西會(Carthusian Order)等。[3]

本篤會(Benedictine Order):529年,本尼狄克(一譯本篤,Benedictus,約480—550)在義大利中部卡西諾山建造了第一座本篤會修院。主要規定包括 “發三願”和詠唱“大日課”。該會規成為天主教修會制度的範本。

克呂尼修會(Congregation of Cluny):本篤會的一個分支,又稱“重整本篤會”。該修會要求恢複本篤修道團嚴格的規矩,培育個人屬靈的生活。史稱“克呂尼修院改革運動”。

西多會(Cistercian Order):1098年由法國羅貝爾(Robert,1027-1111)創立於第戎(Dijon)附近的西多曠野,故名。羅貝爾15歲入本篤會修院。後以修規廢弛,與幾位修士至西多曠野另立修院;主張全守本篤會嚴規,故也稱“重整本篤會”。除祈禱、神工外,還要墾荒。初創時不甚著名,1114年伯爾納(Bernard de Clairvaux ,1090-1153)率領30人加入後始迅速興旺。五六十年後,分院多至500餘處,百年後達1000餘處。

加爾都西會(Carthusian Order):又稱苦修會。因創始於法國加爾都西山中而得名。1084年由法國人聖布魯諾(St. Bruno ,約1032—1101)創立。原以本篤會會規為藍本但紀律更為嚴格。修士務必獨居一室,苦身、默想、誦經,終身嚴守靜默,只許每周六聚談一次。在俗人員也須經過集體生活,嚴守教規。每年40天的封齋期間,僅能以麵包清水充飢。該會在11—12世紀隱修院改革運動中曾起到重要作用。

托缽修會(Mendicant Order)

亦稱“乞食修會”,始於13世紀。規定不置恆產,會士以托缽乞食為生。開始時,僅包括方濟各會(Franciscan Order)、多明我會(Dominican Order)、加爾默羅會(Carmelites Order)、奧斯定會(Augustinian Order),15世紀後,續有增加。

方濟各會(Franciscan Order):又譯法蘭西斯派、小兄弟會。該會會規要求會士必須效忠教皇,並提倡過清貧生活,衣麻跣足,托缽行乞。會士間彼此互稱“小兄弟”。

多明我會(Dominican Order):又譯多米尼克派、布道兄弟會。該會以布道為宗旨,著重勸化異教徒和排斥異端,主要在城市的中上階層傳教。

加爾默羅會(Carmelites Order):一稱“聖衣會”。12世紀中葉創建於巴勒斯坦的加爾默羅山,故名。約1156年義大利人伯爾刀都(Bertold,?-約1195)率領數名西方隱修士,趁十字軍東侵之際,到巴勒斯坦加爾默羅山隱修,並按會規請求耶路撒冷宗主教收徒建院,初具修會雛形。至白勞加道(Brocardo)任院長時始有固定會規。會士須持守“聽命”、“神貧”、“貞潔”、“靜默”、“齋戒”。

奧斯定會(Augustinian Order):一譯“奧古斯丁會”。原為凡根據奧古斯丁所倡導的隱修修會會規而成立的各隱修修會的總稱。後於1256年由教皇亞歷山大四世(Alexandre IV,1256-1261在位)聯合組成統一的奧古斯定會。

耶穌會(Society of Jesus)

該會反對宗教改革運動,仿效軍隊編成半軍事性的組織,紀律森嚴,機構嚴密。正式會士需發四願,並對會士進行長期的靈性訓練和知識培養,也鼓勵信徒為保衛天主教的利益進入世界。

基督新教

基督新教又分為以下幾種

路德宗(Lutheran Church)

又稱信義宗,是宗教改革後出現的新教主要宗派之一,是對以馬丁·路德的宗教思想為依據的各教會的統稱。它強調“因信稱義” ,《聖經》的權威高於教皇;信徒憑《聖經》直接與上帝交通,不必通過教會神職人員作中介;不服從羅馬教皇管轄;教會的組織形式可因地制宜。路德宗於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時期出現於德國,後來主要傳布於德國北部和北歐各國。18世紀隨著德國移民傳入美國。在基督教近代傳教運動中,路德宗也傳到亞、非、拉地區。鴉片戰爭後傳入中國。

加爾文宗(Calvinists)

又稱長老宗、歸正宗,是新教主要宗派之一,是以加爾文的宗教思想為依據的各教會的統稱。它強調信徒因信仰而得救;《聖經》是信仰的唯一源泉;相信上帝預定論,即人得救全憑上帝的預定,自己無能為力;基督只為“選民”而死;不相信聖餐中的餅酒是耶穌的肉體和血,不反對嬰兒受洗但屏棄祭台、聖像、祭禮;主張由教徒推選長老和牧師共同治理教會。加爾文宗於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時期產生於瑞士,後來逐漸傳布到荷蘭、法國、英國、東南歐國家和北美等地。在基督教傳教運動的過程中,它又傳入亞、非、拉地區。鴉片戰爭後傳入中國。

安立甘宗(Anglican Communion)

亦稱聖公宗,歐洲宗教改革時期產生於英國,是新教主要宗派之一。1534年,英王亨利八世使國會通過法案規定英國教會不受羅馬教廷管轄,國王為教會最高首腦,聖公會為英國國教。它自稱與公教、正教同為古老教會,保有使徒親自傳下來的主教制度和正統教義;支持宗教改革;在禮儀萬面承襲了羅馬天主教會的傳統,但也受到加爾文宗等教會很大影響。在英國殖民擴張活動過程中,安立甘宗逐步傳到北美、亞洲、非洲和大洋洲各國。19世紀後,安立甘宗傳入中國。1949年以前,它一直是中國基督教(新教)的重要宗派。

衛斯理宗(Wesleyans)

又稱“循道宗”,是以該宗創始人英國約翰·衛斯理宗教思想為依據的各教會統稱。該宗於18世紀產生於英國。它提倡遵循各種道德規範;認為傳統傳教活動不足以應付現存社會問題,主張改良社會,著重在下層民眾中開展傳教活動;宣傳內心的平安喜悅即幸福。衛斯理宗主要分布於英、美、加拿大等國。鴉片戰爭後,它傳入中國,稱美以美會或監理會。1940年,中國的衛斯理宗各派系聯合為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

公理宗(Congregationalists)

是新教主要宗派之一,16世紀後期產生於英國。公理即“公眾治理”之意,主張各教堂獨立自主,由教徒公眾治理,以民主方式推選牧師;不贊成設立統一管理機構,只設聯誼性機構;各教堂體制與禮儀由該堂信徒自已決定。獨立教會由教徒民眾管理。公理宗一般堅持《聖經》是信仰的權威,強調個人信仰自由。它於17世紀隨著英國移民傳入北美,在英語國家影響較大。]9世紀初傳入中國。

浸禮宗(Baptists)

是新教主要宗派之一,於17世紀初產生於英國和流亡於荷蘭的英國人當中。它反對給嬰兒施行洗禮,認為受洗者必須達到能夠理解受洗意義的成年期才能領受洗禮,並主張受洗者必須全身浸入水中,以象徵受死埋葬而重生;強調各教堂獨立自主,不受政府或其他教會幹預。浸禮宗在英國和美國的影響較大。鴉片戰爭後傳入中國。從美國南方傳來中國的教會稱作“浸信會”。

清教徒(Puritans)

是基督教新教中一派,是16一17世紀英國加爾文派的信徒,主張以英國國教形式從上層深入進行宗教改革運動,要求清除國教會中保留的天主教舊傳統、繁瑣禮儀和教規;同時反對君主專制,厭惡王公貴族奢侈遊樂生活,提倡教徒過簡樸生活,因而被稱為清教徒。清教主義遂成為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旗幟。由於清教徒的社會政治成分複雜,在他們中間分化出溫和派和激進派。溫和派(長老派)代表大資產階級和上層貴族的利益,擁護君主立憲,不主張脫離國教會,只希望用加爾文主義進行改革。激進派(獨立派)代表中、小資產階級、中小貴族、城市貧民和鄉村農民利益,擁護共和政體,主張政教分離,反對溫和派的妥協,要求改組國教會,建立由信徒共同管理的獨立自主的教會。16一17世紀間,激進派清教徒猛烈抨擊英國國教制度,因而受到王國政府的打擊和迫害。不少激進派清教徒因在國內無立足之地而逃往異國。

列表:

* 英國國教派-聖公宗 o 聖公會

* 路德派-信義宗 o 信義會 o 福音會

* 加爾文派-歸正宗 o 長老會 o 歸正會 o 清教會

* 衛斯理宗 o 衛理公會 o 循道公會

* 浸信會

* 公理會

* 福音派 o 布道會 o 宣道會

* 靈恩派 o 五旬節會 o 神召會

* 基要派

* 再洗禮派

* 貴格會

* 中國的三自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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