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由於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9年2月19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信息

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2月19日

全文

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號),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滬府發〔2017〕44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總體框架下,科學合理界定市、區兩級政府權責,明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劃分,規範市與區支出責任分擔方式,完善本市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保障標準,最佳化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準統一、區域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和保障機制,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從與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入手,明確市與區財政事權,合理劃分支出責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確保公共財政優先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更好地為人民民眾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堅持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在中央相關規定和授權範圍內,結合本市實際,合理劃分市與區財政事權。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範圍、兼顧政府職能和行政效率等因素,合理確定市與區的支出責任以及承擔方式。

——堅持保障標準合理均衡。既要盡力而為,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顧各級財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堅持積極穩妥推進。切實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發展、當前與長遠的關係,在尊重歷史沿革、遵循財政事權劃分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分步實施、逐步完善,首先對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劃分予以確認和規範,再結合相關領域改革情況,逐步完善財政事權劃分。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劃分。根據滬府發〔2017〕44號文明確的財政事權劃分原則,對《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所涉10個領域96項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逐一明確市與區財政事權劃分,具體如下:

1.教育領域(10項)。將高等教育國家助學金確定為市級財政事權;將義務教育服務、普通高中資助、中等職業教育資助等9個事項確定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2.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15項)。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6個事項確定為市級財政事權;將就業服務、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9個事項確定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3.社會服務領域(13項)。將特困人員供養、困境兒童保障、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等3個事項確定為區級財政事權;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法律援助服務等10個事項確定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4.衛生領域(27項)。將免疫接種、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等20個事項確定為區級財政事權;將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院前醫療急救、食品藥品安全保障等7個事項確定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5.養老領域(4項)。將社區居家照護服務、機構照護服務、養老服務補貼、老年綜合津貼等4個事項確定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6.住房保障領域(4項)。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確定為區級財政事權;將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公共租賃住房、農村低收入戶危房改造補貼等3個事項確定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7.文化領域(7項)。將閱讀服務、展覽展示設施開放、文化配送服務等7個事項確定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8.體育領域(2項)。將公共體育設施開放、全民健身指導服務等2個事項確定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9.殘疾人服務領域(11項)。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養護服務補貼等4個事項確定為區級財政事權;將殘疾人教育、殘疾人康復、維權服務等7個事項確定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10.退役軍人服務領域(3項)。將重點優撫對象集中供養確定為市級財政事權;將優待撫恤、退役軍人安置等2個事項確定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二)規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支出責任劃分。按照“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的原則,確定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並保持基本穩定。對屬於市級並由市級組織實施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對屬於區級並由區級政府組織實施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對屬於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範圍、兼顧政府職能和行政效率等因素區分情況確定市與區的支出責任以及承擔方式,具體包括:

一是對於市、區兩級設有專門機構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由市與區按照機構隸屬關係分擔支出責任。主要包括由學校、就業服務機構、救助援助機構、文化體育場館等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共涉及32項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二是對於由區級統一提供、支出保障標準較為明確的基本公共服務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主要包括社會服務、養老、住房保障領域部分救濟補助類基本公共服務,共涉及10項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三是對於市、區兩級分別提供、服務內容由多個子項構成的基本公共服務,由市與區按照事項分擔支出責任。主要包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文化配送服務、殘疾人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共涉及18項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

(三)逐步健全本市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保障標準。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和要求,對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國家基礎標準,結合本市實際,由市級相關主管部門細化完善服務保障標準。在此基礎上,由市財政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明確、發布本市支出保障標準,以標準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本市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保障標準高於國家基礎標準的,按照程式報上級備案後執行。對於已制定全市支出保障標準的服務項目,各區原則上不得自行制定支出保障標準。相關區已制定區級支出保障標準的,若低於全市支出保障標準,提高至全市支出保障標準;若高於全市支出保障標準,須報市級備案後繼續執行,且不得再自行提高,逐步與全市支出保障標準相銜接。

(四)最佳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結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地方稅體系建設、收入劃分等改革進程,進一步完善市對區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結構,建立健全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專項轉移支付為輔的轉移支付體系。參照國家有關做法,最佳化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架構,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下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原則上將改革前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統一納入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實履行市級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優先保障機制,各級財政在預算安排時,要切實聚焦支持民生持續改善,合理保障各項基本公共服務,按照國家及本市支出保障標準,全面落實對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的支出責任。同時,對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監督檢查,保證支出責任落實。

(二)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及支出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結合本市實際,動態調整本市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範圍、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全市支出保障標準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財力狀況等,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及支出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於新增項目,及時明確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對於既有項目,客觀環境、管理體制發生變化的,及時調整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對於各項支出保障標準,結合國家基礎標準和本市實際,適時調整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三)加強基本公共服務事項財政支出統計工作。根據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情況,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財政支出統計口徑,為進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化、標準化、均等化打下堅實基礎。

(四)推進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市級財政要加強對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各區政府要結合本區實際,根據各項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的重要性、受益範圍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合理劃分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適當加強區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各區政府要通過調整收入劃分、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等方式,增強基層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鄉鎮政府要將自有財力和上級轉移支付優先用於基本公共服務,承擔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組織落實責任。

四、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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