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險

基本保險,即主險,指各種保險條款中載明可單獨投保的險種。

1.基本保險

基本保險即主險,指各種保險條款中載明可單獨投保的險種。
與其相對應的,是附加險

2.主險與附加險的區別是什麼?

(1)主險指可以單獨投保的保險險種,附加險指不能單獨投保,只能附加於主險投保的保險險種,主險因失效、解約或滿期等原因效力終止或中止時,附加險效力也隨之終止或中止。

3.主險附加險如何配置?

簡單地說,主險就是能單獨投保的保險產品。我們常見的終身人壽保險、養老保險等險種都是主險。附加險就是指不能單獨投保的那些險種。人們必須在買一份主險的前提下,附加這些險種才能享受相應的保障利益。一般保險公司在產品的名稱上也會有"附加"兩個字,比如"附加定期壽險"、"附加住院津貼"等,還是比較好區別出來的。
附加險的效力在時間上從屬於主險。如果主險的效力中止了,那么附加險的效力也就中止了。主險失去效力的情況很多,這使得依附其上的附加險顯得不太"牢靠"。

4.案例分析

有一位林女士買了重大疾病險,並附加了其它一些意外醫療險種。後來她不幸得了重疾,保險公司按契約約定給付了重疾保險金,不久便通知林女士解除附加的意外醫療險。主險(重疾險)契約效力的終止,使得林女士在意外醫療方面的保障也不得不結束了。但是,有一小部分附加險還是能在主險失效後而獨立存在。人們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不妨問清楚代理人附加險是否能在主險失效後繼續有效。
一些產品雖然是附加險,但重要性不容小覷。人們要正確對待附加險的重要性,不然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王先生曾經買了一份兩全保險,並附加了一份意外醫療方面的附加險。這個附加險是一年期的,每年保證續保。後來王先生不準備要這份附加險了,但並沒有通知保險公司。他在自己的銀行卡里只存入了主險的保費,而保險公司則是按有附加險來扣款的,結果因為費用不足,扣款沒有成功。幸好王先生及時發現,不然保單效力就受到影響了。

基本保險和附加保險的關係

所謂基本險是指可以單獨投保和承保的險別。所謂附加險是指不能單獨投保和承保的險別,投保人只能在投保基本險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加以投保。如果附加險的條款和基本險條款發生牴觸,對牴觸之處的解釋以附加險條款為準。如果附加險條款未作規定,則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基本保險產品的主要責任與功能概述

保險產品的分類很多最基本的三種類型:壽險、重疾險、意外險,因為這是一個家庭的基本保障所需要的最基本保險產品。其他的兩全保險、分紅返還型或者新型的萬能和投連都是在其基礎上發展演化而來的。

壽險:

1、責任:壽險就是保障身故或者高殘的保險,也就是在被保險人發生身故或者高殘時,保險公司才會承擔賠付的責任。(有些公司的只有身故責任,沒有高殘責任)
2、分類:壽險按照保障時間可以分為終身壽險定期壽險兩種。
3、終身壽險的功能:
a.作為主險,附加提前給付重疾,其實只要是帶身故賠付的重疾險都有一個壽險在裡面,只是在標準定義之前,沒有具體的區分出來。當然現在也有很多公司還是直接捆綁在一起銷售的,如國壽的康恆、友邦的守系列重疾險、人保的關愛專家等等。明確區分出來的,主要有大都會、信誠等等。
b.富人避稅的工具,遺產稅的出台只是時間問題了,如何合理的避稅應該是富人們一天考慮最多的問題,那終身壽險可以很好幫到他們,實現合理的避稅。
4、定期壽險:
a.定期壽險是保險裡面最能體現保險意義的產品,因為保險公司收取的只是純風險費用,所以價格低、保障高。定期壽險一般主要是解決家庭責任重心時期的風險擔憂。例如一個剛剛步入三口之家的標準家庭,在小孩子的0歲時,做家庭保障規劃時就需要增加一份20年期的定期壽險,以保障20年裡小孩子的成長、教育。
b.定期壽險一般也是以附加形式存在,需要有一個主險才能銷售。但是目前也有單獨銷售的定期壽險,如新華的定A、定B,泰康的吉祥相伴,友邦的護身符等等。
5、免責條款:目前中資公司的一般是8條,一些外資公司與國際接軌是3條,如大都會、信誠等。

重疾險:

1、責任:重疾保障。
2、分類: 主要分為提前給付和額外給付。
提前給付是占用的主險保額,確診後可以得到賠付,賠付後主險也會終止。
額外給付不會占用主險的保額,但是會在確診後加一個生存期,一般是28天或者30天。
3、標準定義後,都以附加形式存在,必須要附加在一個主險上,如前面提到的終身壽險,一般不能單獨購買。也有可以單獨購買的,如友邦的康系列短期健康險,都是額外給付的。
4、等待期:為了規避逆選擇,所有的重疾險都有一個等待期,一般是180天,有的是90天。
5、疾病種類:標準定義後,所有公司的提前給付重疾都會有統一定義的25種疾病,各個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情況增加。如目前,中國人壽是29種,平安的男性是28種、女性30種,友邦的守衛人生和守護人生是30種,信誠的28種,其他就不一一列舉了。一般後面增加的種類發病率都不太高。
6、重疾險也有終身和定期之分,比如人保健康的關愛專家定期重疾。

意外險:

1、責任:意外導致的身故、燒燙傷、殘疾保障。其中身故是全額賠付,後兩者是比例賠付。當然有些公司是沒有燒傷或者燒燙傷的保障的。
2、180天。意外險的責任里都有一個180天,一是意外事故發生後180天身故,保險公司會賠付,二是意外事故導致的傷害在180天內所進行的治療,保險公司會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在180天后身故,或者在180天后進行的治療,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
3、保障燒燙傷和殘疾:其實意外險的作用最大應該體現在這裡,因為一般的意外都不會造成身故,但是造成殘疾或者燒燙傷就要容易得多。但是後者其他的重疾和壽險是不會賠付的,那這時候不但會喪失工作能力,還需要長時間的治療和護理,對家庭的經濟衝擊其實比身故還要嚴重。所以意外險的保額一般要做到比壽險高,或者是2倍。
4、意外醫療:意外醫療是很重要的基本保障,而且目前的醫療費用水平下,真正發生一場意外的醫療費用是相當高的,一般都會去到2—5萬。
5、雙倍賠付:是指在特定情況下,發生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會按照雙倍的保額賠付。特定情況要看保險公司的自己定義。
6、免責條款:意外險的免責條款是很重要的,購買時一定要認真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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