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職能
1、研究制定該區城鎮市容環境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城市容貌管理標準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組織草擬我區城市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的管理辦法。
2、負責牽頭編制我區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經費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3、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大、中型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和實施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的市容環衛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城市道路的沖洗灑水和生活垃圾、特種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置;負責機動車清洗、環境衛生企業的行業管理。
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車督管
4、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對利用城市道路設定建築物、構築物(路名牌、人行道護欄、車行道隔離欄、安全島等除外)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城區停車場(庫)、菜市場的組織實施;負責臨時占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點)的定點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機動車停車場(點)的日常管理;負責三輪車日常管理。
6、負責城鎮戶外廣告定點的監督管理;對利用園林綠化設施、市政府附屬設施和利用建築物等占用城市空間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城區路燈飾城市管理監督
7、負責城區路燈和城市夜景燈飾的設定及維護管理;組織、協調、管理城市“光彩工程”。
8、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目標的制定,受理市民有關城市市容環境管理的來信來訪和民眾投訴。
9、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10、指導、監督各鄉鎮城鎮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
1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2、集中行使對亂建亂搭、環境污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區河堤通道、無照商販、無證飲食品店攤點等行政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