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崇州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制定城鄉環境管理及行政執法、城市市容環境、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城鄉環境管理標準和現代化管理手段;負責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三)崇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編制城鄉環境管理維護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經費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 (六)崇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對利用城市道路設定市政公共設施(路名牌、人行道護欄、車行道隔離欄等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腳踏車行業的監督管理。

簡介

根據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崇委發〔2011〕29號)精神,設立崇州市城市管理局(簡稱市城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增加對公共腳踏車行業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崇州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崇州市城市管理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定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崇州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制定城鄉環境管理及行政執法、城市市容環境、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城鄉環境管理標準和現代化管理手段;負責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三)崇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編制城鄉環境管理維護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經費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
(四)崇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處罰不當和應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作出更改或直接查處;負責對全市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領導,統一執法文書;統一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裝備標準和執法標誌;組織專項重大執法活動。
(五)崇州市城市管理局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方案審查和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市容環衛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的沖洗灑水和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置以及處置場地的規劃、定點和監督管理;負責機動車清洗、環境衛生企業的行業管理。
(六)崇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對利用城市道路設定市政公共設施(路名牌、人行道護欄、車行道隔離欄等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腳踏車行業的監督管理。
(七)崇州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城市市容景觀的規範管理,對利用建築物、構築物園林綠化設施及其他公共附屬設施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間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編制戶外廣告設定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
(八)崇州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制定全市照明管理辦法,牽頭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夜景燈飾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監督管理城市照明、夜景燈飾和路燈規劃的實施。
(九)崇州市城市管理局審批臨時占用城市公共綠地、砍伐或遷移城市樹木;負責城鎮“園林式”小區的評審,參與城鎮“園林式”單位的評審;負責建成後公共綠地、道路等綠化工程的改造、設計、施工和招投標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配套綠地規劃方案的審核和建成後的竣工驗收;參與園林綠化工程及庭院綠化工程的審核和竣工驗收。
(十)崇州市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路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崇州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全市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督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的情況;受理市民有關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投訴和行政複議。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崇州市城市管理局內設6個機構:
(一)崇州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文印管理、會務、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監督檢查;負責信訪接待、信息調研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安全生產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以及城市管理社會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工青婦群團組織、雙擁共建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草擬城市管理地方性管理辦法,對貫徹國務院、省、成都市有關城市管理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研究城市管理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城管執法隊伍建設管理的措施;負責指導、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會同政府法制部門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培訓,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證件的年審、換證和管理;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負責普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執法隊伍作風督察。
(二)崇州市城市管理局財務統計科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及城管執法經費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負責對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計畫、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市容環境管理罰沒票據的領發和罰款管理工作;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情況編報工作;負責市容環境維護資金的籌措和管理。
(三)崇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市景觀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草擬城市景觀管理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劃以及分類管理標準;負責城市市容景觀規劃和城市公共空間景觀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戶外廣告和城區商招、店招設定日常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城市市容景觀改造的指導、監督和協調;負責城區霓虹燈、景觀工程日常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容景觀工程相關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容景觀相關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科研課題的協調和管理;負責處理城市市容景觀相關突發、應急事件;負責城市管理特許經營權出讓相關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崇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
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路燈照明的新能源使用和節能改造,負責城市道路路燈照明設施、道路路沿石、廣場噴泉、座椅設施日常管護的監督管理,負責路燈照明、道路廣場相關設施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公共腳踏車行業的監督管理。
(五)崇州市城市管理局園林綠化管理科
編制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負責城市公園綠化、道路綠地樹木的建設、管護;負責城市綠化“綠線”的管理工作;審批城市公園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和主幹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參與本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參與城市園林、綠地性質改變的審查;負責建成區內古樹名木的管理;指導鄉鎮各類綠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園林式”小區的評審,參與城鎮“園林式”單位的評審。
(六)崇州市城市管理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的制定、督促、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城鄉環境狀況的調查研究;負責對城鄉環境管理、環衛作業市場化的指導;參與城市環衛作業的招投標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城區街道、社區環境衛生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管理工作,開展環境衛生管理專項督察,組織全市性環境衛生治理活動;參與大、中型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項目審核、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環境管理工作的協調、監督、考核;監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置工作;檢查指導、督促鄉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及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置工作;負責協調鄉鎮全市性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接待任務環境衛生保障工作;牽頭負責處理環衛相關突發、應急事件;負責制定城鄉環境管理規劃、計畫。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崇州市城市管理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4名(其中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負責人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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