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劃入的職責1.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挖掘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 3.將市民政局承擔的城市規劃區內道路(街道)銘牌的設定、管理維護職責劃入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 (五)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規劃區非機動車停車場(點)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布點。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54號)和《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彭委發〔2011〕23號)精神,設立彭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局),掛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牌子(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挖掘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
2.將原市交通局承擔的城市規劃區內道路、橋樑隔離欄、護欄、公交站台的管理維護職責劃入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
3.將市民政局承擔的城市規劃區內道路(街道)銘牌的設定、管理維護職責劃入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城市規劃區內機動車停車場(點)的規劃、定點、管理職責劃給市公安局。
2.將城市規劃區內菜市場規劃布局的職責劃給市投資促進局(市商務局)。
3.將城市規劃區內菜市場建設的相關職責劃給市城鄉建設局。
(四)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牽頭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職責。
2.增加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管理維護職責。
3.加強全市戶外廣告和店招店牌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彭州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城市管理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彭州市城市管理局擬訂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成都市制定的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業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三)彭州市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指導、督促鄉鎮城鎮管理和城鎮管理執法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監督檢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運營管理;監督醫療廢物處置;參與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項目審核、管理。
(四)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橋樑設施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橋樑設定設施的挖掘和占用;參與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含新建、擴建、改建)重點工程的設計、建設、竣工驗收,負責接收移交管理工作。
(五)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規劃區非機動車停車場(點)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布點。
(六)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管理維護;負責城鎮“園林式”單位的評審;負責建成後的公共綠地、綠化廣場、小遊園、道路等綠化工程的改造、設計、施工和招投標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配套綠地規劃方案的審核和建成後的竣工驗收;參與園林綠化工程及庭院綠化工程的審核和竣工驗收。
(七)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市容景觀的規範管理,監督管理利用園林綠化設施、市政附屬設施、建築物、構築物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間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編制戶外廣告設定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招牌的設定和管理。
(八)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夜景燈飾的管理和維護;監督管理城區路燈、城市夜景燈飾和城市照明工程;負責對城市道路配套照明工程、夜景燈飾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和檢查驗收。
(九)彭州市城市管理局監督管理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空間搭建設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橋樑隔離欄、護欄、公交站台的管理維護。
(十)彭州市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彭州市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督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執法投訴。
(十二)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處置城市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
(十三)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彭州市城市管理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彭州市城市管理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城市管理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黨建、紀檢監察、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群團、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職業道德建設和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社會宣傳教育,統籌對外發布城市管理公眾信息,收集、整理媒體及網路輿論涉及城市管理的信息。
(二)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財務科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行政執法等經費的年度計畫;負責局資金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工作及罰沒票據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參與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的核查和財務情況編報工作。
(三)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審批與法制科
承擔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城市規劃區非機動車停車場(點)的規劃布點;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處理突發、應急事件;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督察和執法隊伍作風督察;牽頭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活動;協調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開展城管系統的普法工作。
(四)彭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管理科
負責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目標的制定、督促、檢查;牽頭處理城市管理突發、應急事件;負責對城市管理實施全方位、全時段的動態化監控;負責對市長信箱及市民投訴等涉及城管的問題以及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中心發現的城市管理問題進行分解,確定處置責任單位,及時指揮派遣,指導協調重點、難點問題的綜合治理工作。
(五)彭州市城市管理局鄉鎮工作指導科(掛督查科牌子)
指導、檢查、督促、考核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工作;負責協調鄉鎮的全市性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接待任務的市容秩序、環境衛生保障工作。
(六)彭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容景觀管理科
擬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相關政策、計畫以及分類管理標準;會同編制全市城鄉戶外廣告設定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區市容景觀、城市公共空間景觀及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擬訂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燈飾管理辦法、相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業管理標準;監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觀重大技術改造和城市照明及夜景燈飾工程。
(七)彭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
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區內道路、橋樑隔離欄、護欄、公交站台,參與新建城市道路橋樑的技術評審、竣工驗收和負責接收移交管理工作;負責超重車過路(城市道路、橋涵)核准;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養護維修作業市場;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公共綠地、園林、廣場、道路兩旁樹木的管理工作。
(八)彭州市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擬訂環衛事業發展規劃、環衛行業技術標準,編制環衛作業經費計畫;監督管理城區清掃保潔、清運、沖洗降塵工作;參與城區垃圾轉運車、壓縮中轉站、果屑箱、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項目建設;參與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項目審核;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監督醫療廢物處置;指導城市環衛行業的招投標和市場化等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彭州市城市管理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 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正職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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