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北京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檔案,從2014年9月1日起,將為“城市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供養“城市特困人員”基本和原有的城市“三無”人員定義重合,即指持有城市非農業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沒有上述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由政府供養,供養內容不僅包括居住、養老、看病、上學,每月還要給零花錢,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供養標準
供養標準方面,《辦法》規定,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並應根據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供養最低標準按照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公布的各區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確定。2013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6275元,同比增長9.3%。各區縣這項數據也各不相同,高於或低於全市平均數據,比如朝陽區為28315元,比上年增長5.7%,東城區為26994元,比上年增長4.3%,昌平區為20321元,同比增長2.3%。根據規定,各區縣的城市特困人員享受到的政府補助將不低於各自區縣上述數據,且隨著數據逐年變化而變化。每年第二季度,各區(縣)民政、財政部門根據該項數據,制定本區(縣)當年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於當年7月1日實施。
資格申請
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可以在當地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區(縣)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舉辦的福利機構,應優先為集中供養的城市特困人員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城市特困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委託社區居民委員會或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日常照料服務。《辦法》規定,申請城市特困人員供養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鄉鎮、街道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然後組織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民主評議,並將申請人家庭情況和民主評議結果在其居住地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各方面都符合條件的按照程式予以確認。此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城市特困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區(縣)民政部門給予救助,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
專家觀點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表示,此舉在全國尚屬首創,對其他地區有借鑑意義,但政府同時也要考慮財政負擔,並防止造成新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