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

城市土地即城市區域內的陸地、水面以及它們上下一定空間所構成的自然綜合體。 在中國, 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特性

第一,位置固定性。第二,差異性。第三,耐久性。第四,稀缺性。第五,區位效益性。第六,邊際產出遞減性。

管理任務

是維護城市土地的社會主義國有制,調整城市土地關係,保護和開發城市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城市體地,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城市土地本身的特點要求加強城市土地管理。

其次,城市土地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密切關係要求加強城市土地管理。

最後,中國城市土地的國有制要求加強城市土地管理。

管理機關

(1)市土地管理局。(2)市規劃管理局。(3)市房地產管理局。(4)市司法局。

城市土地管理的內容:

(1)城市土地的規劃管理。(2)城市土地的行政、經濟、法制管理。

城市土地的經濟管理是指車政府用經濟手段管理城市土地。城市政府通過經濟手段管理城市土地,能把投入城市土地的大量資金通過城市土地的有償使用予以回收,並在投入城市土地的整治和開發,從而實現城市建設資金的良性循環。同時,經濟手段是城市政府指導城市用地的重要槓桿,能充分發揮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益。

城市土地的法制管理是指城市政府用法律手段管理城市土地。事實上,城市土地的規劃管理、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都要有法律依據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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