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經濟系統
正文
指人類各種經濟活動在不同地域範圍內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各具功能和結構特徵的多層次有機組合體。又稱地域經濟體系或空間經濟媳統。地域範圍大可至一個領土遼闊的國家或由幾個國家組成的集團(如歐洲經濟共同體),小可至省以下的一個地區或市、縣。各地的經濟發展條件、自然條件和社會歷史條件均有很大差異,因此在不同地域範圍內的各種經濟活動的水平及其組合情況也各不相同。地域經濟系統的組成部分,一般包括與整個經濟領域──生產、流通、分配、消費有關的各主要部門。組成地域經濟系統的各部門亦可構成各自的系統,成為地域經濟系統的子系統。按國際上比較通用的產業經濟分類,地域經濟系統包括第一產業系統、第二產業系統和第三產業系統。另一種分類法是把地域經濟系統的組成部分區分為生產系統、生活服務系統和基礎設施系統。不同地域的經濟系統,由於它的主要組成部分不同以及各組成部分之間的聯繫程度不同,使系統具有不同的結構和功能。在完整程度和發展水平上也有很大差異。任何地域經濟系統均不可能是全封閉型的,尤其是地域範圍較小的經濟系統,更具有明顯的開放性。某一地區的經濟系統必然與周圍地區的經濟系統,甚至更遠地區的經濟系統發生聯繫。分析各地區經濟系統之間輸出輸入的主要經濟聯繫,也有助於明確各地區經濟結構和功能的特點。
任何一個地域經濟系統都是動態的,隨時間的推移而發展變化。經濟系統的結構、功能、聯繫和發展水平的變化也會引起地域範圍和地域間相互關係的變化。需要了解地域經濟系統的歷史發展過程,才能推斷或預測今後的發展趨向。
結合不同地域的具體條件,深入分析研究地域經濟系統的組成部分、結構、功能、內外聯繫及其發展過程,對於因地制宜發展經濟,搞好國民經濟的合理布局等均具有重大意義。地域經濟系統是經濟地理學的重點研究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