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使用權轉讓

土壤使用權轉讓

土壤使用權轉讓是指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的土地的使用權有償、有限期地轉讓給受讓人的法律行為。

基本信息

概念

土壤使用權轉讓是指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轉移。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的土地的使用權有償、有限期地轉讓給受讓人的法律行為,稱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出讓的方式有拍賣、招標、協定等。由出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人和自然人再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法律行為,稱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交換、贈與和繼承。土地使用權也可以依法承包和轉包。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共同投資舉辦聯營企業,也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表現。此外,還可以因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買賣而轉讓土地使用權。目前,國家正在制定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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