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中的最密切聯繫原則研究

國際私法中的最密切聯繫原則研究

《國際私法中的最密切聯繫原則研究》採用比較研究方法、歷史研究方法、經濟學研究方法以及 實證研究方法,對最密切聯繫原則從學說、立法到司法實踐進行全方位的探討。從歷史發展與辯證的視角,運用實然和應然的法哲學原理,分析最密切聯繫原則產生的社會政治、經濟、法律背景及哲學思想根源,明確其在國際私法體系中的地位、作用並指出其局限性。根據最密切聯繫原則在各國傳統領域適用的分析,對理論與實踐中的發展進行前瞻性研究。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在分析我國採用最密切聯繫原則現狀的基礎上,對該原則中涉及的重要問題進行了理性的思考,指出了我國立法、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中國最密切聯繫原則的理論構想。在理論的基礎上,作品對中國適用最密切聯繫原則從一般規定,契約、一般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法律適用及其他領域方面提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立法建議。

作者簡介

馬志強,男,回族,1972年生,河南人,法學博士,現任職於鄭州大學法學院。長期從事國際私法的教學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衝突法與國際民事訴訟法。先後參與多項省部級項目,在期刊雜誌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

圖書目錄

序言

引言

第一章 最密切聯繫原則的確立

第一節 理論之源:薩維尼的“法律關係本座說

一、薩維尼國際私法理論的核心內容

二、“法律關係本座說”的影響與缺陷

三、“法律關係本座說”與最密切聯繫原則的關係

第二節 理論之泉:美國“衝突法革命”諸理論

一、庫克的“本地法說

二、卡弗斯的“優先選擇原則說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說

四、利弗拉爾的“法律選擇五點考慮

第三節 判例先行:美國司法實踐

一、奧廷訴奧廷案(Auten V. Auten)

二、貝科克訴傑克遜案(Babcock V. Jackson)

第四節 正式確立:美國《第二次衝突法重述》

第五節 確立原因:多種因素共同作用

一、政治與經濟原因

二、法律原因

三、法哲學土壤

第二章 最密切聯繫原則的適用

第一節 最密切聯繫原則在英美法系國家的適用

一、美國

二、英國

三、加拿大

第二節 最密切聯繫原則在大陸法系國家的適用

一、奧地利

二、瑞士

三、德國

四、日本

第三節 最密切聯繫原則在國際條約中的體現

一、1980年《羅馬公約》與2008年《羅馬I規則》

二、1985年《海牙公約》

三、2007年《羅馬Ⅱ規則》

第四節 最密切聯繫原則的發展

一、理論發展

二、實踐拓展

第三章 中國對最密切聯繫原則的繼受

第一節 概況

一、現行法律體系中的最密切聯繫原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私法示範法》中的最密切聯繫原則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第九編中的最密切聯繫原則

第二節 特質

一、適用領域廣且幾率大

二、立法與司法解釋相結合

三、確定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四、未針對爭訴點進行分割

第三節 問題

一、立法與司法解釋中存在的問題

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最密切聯繫原則之思問

第一節 最密切聯繫原則的地位思辨

一、定性

二、客體

三、最密切聯繫地的確定

四、指向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的可行性

第二節 最密切聯繫原則的利弊分析

一、優勢

二、弊端

第三節 最密切聯繫原則與衝突法基本制度

一、最密切聯繫原則與識別

二、最密切聯繫原則與反致

三、最密切聯繫原則與公共秩序保留

四、最密切聯繫原則與法律規避

五、最密切聯繫原則與外國法內容的查明

第五章 最密切聯繫原則在中國之完善

第一節 理論構想

一、理性認識一般性例外條款

二、協調最密切聯繫原則與意思自治原則的關j

三、理清最密切聯繫原則與特徵性履行理論的關係

四、構建中國國際私法判例制度

五、提高法官駕馭最密切聯繫原則的能力

第二節 立法建議

一、一般規定

二、契約的法律適用

三、一般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四、不當得利的法律適用

五、無因管理的法律適用

六、其他領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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