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關於加強中央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資發法規〔2009〕100號
各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中央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按照國務院公布的《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總體部署,現就中央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中央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要意義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繼續蔓延,對我國實體經濟的影響不斷加深,特別是一些勞動密集型、純加工型、缺乏核心技術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面臨嚴重衝擊和困難,中央企業也面臨著市場疲軟、出口下降、增長放緩等嚴峻挑戰。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央企業要把智慧財產權工作作為“轉危為機”的重要手段,主動進行技術、產品轉型升級,努力打造知名品牌,掌握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增強中央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和抵禦各類風險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中央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指導思想與總體要求
中央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按照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全面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堅持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與企業改革、機制創新相結合,與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相結合,與企業開拓市場、經營發展相結合,與技術創新、提升自主開發能力相結合,努力打造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知名品牌、熟練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大公司大集團。
中央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一個核心,三條主線”,即以研究制定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為核心,以擁有核心技術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打造中央企業知名品牌、爭取國際標準的話語權為智慧財產權工作開展的主線,充分運用“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和管理指南”研究成果,大力提升中央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套用、管理和保護的能力與水平,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
三、全面啟動中央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制定工作
中央企業要將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研究制定放在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首位。要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要求,結合本企業改革發展的實際,針對有關重點領域、重要產業的智慧財產權特點和發展趨勢,抓緊制定和完善本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戰略。所有中央企業要結合主業明確本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目標和任務,53家大型中央企業和其他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要在2009年底前制定並開始實施本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中央企業制定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有關情況要及時向國資委反饋。
四、加大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和套用力度,推進中央企業在關鍵領域、核心技術上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中央企業要突出智慧財產權創造的重點,充分發揮中央企業科研機構具有的學科比較配套、設施比較齊備、科技人員比較集中的優勢,著力於在重點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項目實現重點突破。要用好國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有關鋼鐵、汽車、輕工、石化等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大對科研開發的投入,促進相關產業的最佳化升級。要充分運用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加強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確權工作,進一步將發明專利申請作為企業專利申請的重點,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專利申請、維持和實施。要努力提高企業核心技術領域的專利實施率,鼓勵智慧財產權成果的資本化運作,重視開展專利、商標以及非專利技術等的轉讓和許可,推進智慧財產權成果的廣泛套用。將智慧財產權的擁有量和實施效益作為衡量企業科技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據,並將其作為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職稱評定、職級晉升的重要指標。
五、適應國內外市場競爭需要,加快打造中央企業知名品牌
中央企業近年來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為打造中央企業知名品牌創造了條件。中央企業一定要結合智慧財產權工作,樹立強烈的品牌意識。要加強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與品牌戰略的有機結合和相互促進。通過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造與套用打造企業的知名品牌,通過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管理維護並提升知名品牌的價值。要立足國際競爭,通過持續創新和長期維護,努力將知名品牌推向國際,逐步改變一些企業單純貼牌生產的局面。要圍繞企業品牌法律地位的確立,及時、規範地進行商標、商號的註冊和企業商譽的保護,充分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品牌成果。
六、推進智慧財產權成果運用與標準制訂相結合,努力爭取國際標準的話語權
智慧財產權與標準相結合已經成為各國大公司大集團占領市場的重要手段。爭取國際標準的話語權,是中央企業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的重要途徑。中央企業在加速智慧財產權成果產業化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將重大專利成果納入技術標準的工作,積極與有關行業部門溝通,爭取將企業標準上升為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同時,中央企業作為我國行業排頭兵,要進一步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主動參與國際行業標準的制訂,努力將我國優勢領域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上升為國際標準,謀求企業更大發展空間。
七、建立健全中央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與保護的工作機制和制度
要立足於智慧財產權管理與保護,抓緊建立和完善企業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制度,逐步推動智慧財產權由下屬企業分散管理向集團集中管理轉變。要在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儘快明確智慧財產權工作綜合協調機構,進一步增強集團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管控能力。建立健全對自主創新的激勵機制,探索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分配製度,在智慧財產權轉讓、轉化獲得收益時,對職務發明人與團隊及其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依法予以適當獎勵和報酬。要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培養一批懂技術、懂法律、懂外語,能進行智慧財產權分析且能熟悉運用有關國際規則的複合型人才。要針對企業智慧財產權的不同類型,分別建立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專項管理辦法。要抓緊完善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各項制度,提高智慧財產權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制度、運營管理制度、侵權預警制度等。要進一步加大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積極防範在企業對外併購、改制重組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流失。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防止因員工“跳槽”引發智慧財產權糾紛。
進一步加強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是當前中央企業調整最佳化結構、增強核心競爭力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國資委將繼續落實對在自主創新(包括自主智慧財產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負責人設立單項特別獎,積極指導和推動中央企業把自主創新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納入企業內部的業績考核。同時結合中央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大力推動“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和管理指南”專題研究成果的貫徹實施,促進中央企業之間的經驗交流與合作。加強對中央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監督檢查,繼續做好對企業專利成果申報和授權情況的統計通報,及時選擇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智慧財產權工作基礎好的中央企業進行宣傳和推廣。依法協調好中央企業智慧財產權法律糾紛,為中央企業深化智慧財產權工作營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
國 資 委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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