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09〕13號]

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要以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主線,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全面實施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攬子計畫,努力實現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期目標。

國發〔2009〕13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中央關於2009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今年國務院工作總的要求是: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為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著力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著力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著力深化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平,著力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全現就《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點工作提出部門分工意見如下:

一、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一)積極做好巨觀調控工作。堅持靈活審慎的調控方針,提高巨觀調控的應變能力和實際效果,抓好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努力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增長8%左右,經濟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城鎮新增就業9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4.6%以內;城鄉居民收入穩定增長;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4%左右;國際收支狀況繼續改善等預期目標。(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建立國民經濟監測預警機制。密切跟蹤、科學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加強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的經濟運行和發展規律的研究。做好重要經濟信息和數據的採集、分析,建立及時、準確、全面的監測預警體系。建立統一協調的工作機制,及時果斷地提出國民經濟趨勢判斷和應對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強巨觀調控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三)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抓緊落實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批准的安排中央財政赤字7500億元、代地方發行2000億元債券的決定。實行結構性減稅和推進稅費改革,減輕企業和居民稅負,促進企業投資和居民消費。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繼續加大對重點領域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負責)

(四)實施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組織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改善金融巨觀調控,促進貨幣信貸總量合理穩定增長。最佳化信貸結構,加強對信貸投向的監測和指導,加大對“三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節能減排、擴大消費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的貸款。進一步理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保證資金渠道暢通。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負責)

二、積極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增強內需對經濟成長的拉動作用

(五)擴大消費尤其是居民消費。組織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繼續調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政府支出用於改善民生、擴大消費的比重,增加對城鎮低收入民眾和農民的補貼。培育消費熱點,拓展消費空間。完善消費政策;加強城鄉消費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發展消費信貸。做好“家電下鄉”、“農機下鄉”、“汽車、機車下鄉”等工作,制定實施細則。(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等負責)

(六)保持投資較快增長和最佳化投資結構。按照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投資方向和範圍,抓緊下達政府投資計畫。抓緊研究出台鼓勵引導社會投資的優惠政策。通過發布信息、加強引導,支持社會資本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鼓勵企業增加研發和技改投資。(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七)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繼續抓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的全面實施工作,加快落實和完善促進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的政策措施。增加中央財政對廉租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投入。落實支持居民購買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貸、稅收等政策,加大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建設的信貸支持。積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加快發展二手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繼續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幫助進城農民工解決住房困難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

(八)加快推進地震災區恢復重建。繼續組織實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國發〔2008〕31號),落實好1300億元災後重建資金項目。加快災區城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基本完成因災倒塌和嚴重損毀農房重建任務,保證受災民眾在今年底前住進新房。加快地震災區學校恢復建設,確保今年底95%以上的學生都能在永久性校舍中學習。繼續推進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搞好地質災害防治、生態修復、環境整治和災毀耕地復耕。加快災區產業重建與發展。繼續做好對口支援和專項援助。(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九)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和調整農業結構。穩定糧食種植面積,著力提高單產,最佳化品種結構。抓緊制定實施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加快實施新一輪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支持優勢產區發展油料等經濟作物,穩定生豬生產,抓好奶業振興規劃實施,推進畜牧水產規模化標準化健康養殖。加強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大力發展特色現代農業,扶持農產品精深加工和銷售,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加快小城鎮建設,壯大縣域經濟,多渠道促進農民增收。(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十)完善農業支持政策。大幅度增加農業農村投入,抓緊落實中央財政“三農”投入7161億元。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投入,取消縣及縣以下相關資金配套要求。加大對產糧大縣一般性轉移支付、財政獎勵和糧食產業建設項目的扶持力度。組織好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實施工作。適時啟動主要農產品臨時收儲政策,增加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和豬肉儲備,加強農產品市場調控。抓緊落實增加農業補貼的各項政策措施。(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等負責)

(十一)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村民生工程建設。大規模開展土地整治,推進中低產田改造,建設高標準農田。加快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進度,加強灌區改造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今年再解決6000萬人安全飲水問題,增加500萬沼氣用戶。繼續加強農村公路、電網、郵政通信和社會事業等基礎建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交通運輸部等負責)

(十二)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切實做好農村扶貧標準提高后的扶貧開發各項工作。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加大扶貧資金投入,重點抓好整村推進、勞動力轉移培訓、產業化扶貧和移民扶貧。(扶貧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三)加快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大農業科技投入,加強農業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服務能力建設。健全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支持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服務。(農業部、科技部等負責)

(十四)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穩定土地承包關係,賦予農民包括離鄉農民工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堅持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繼續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加快鄉鎮機構改革,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農業部、國土資源部、法制辦、林業局、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等負責)

四、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大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十五)重點抓好工業結構調整。切實組織好汽車、鋼鐵、船舶、石化、輕工、紡織、有色金屬、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物流業等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實施工作,推進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和兼併重組。充分發揮國家專項資金的作用,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促進金融保險、現代物流、信息諮詢、軟體和創意產業發展,拓展新興服務領域。提升傳統服務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等負責)

(十六)大力推進科技創新。組織實施《國務院關於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落實中央財政科技投入1461億元。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抓緊選擇一些帶動力強、影響面大、見效快的項目,儘快突破一批核心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智力,加強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繼續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強基礎科學和前沿技術研究,加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公共平台建設。(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負責)

(十七)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動員更多科技人員投身經濟建設第一線,推廣技術、研發產品、創辦科技型企業。推進產學研結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科技部牽頭)

(十八)做強做大裝備製造業。落實自主研發重大裝備國內依託工程和政府採購制度,制訂鼓勵加強創新的重大技術裝備目錄,以著力發展重大成套設備、高技術裝備和高技術產業所需裝備,提高裝備製造業集成創新和國產化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負責)

(十九)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群。支持和推進新能源、生物、醫藥、第三代移動通信、三網融合、節能環保等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創造新的社會需求。(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二十)繼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智慧財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繼續開展保護智慧財產權專項行動。加大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力度。推進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對外貿易和國內市場智慧財產權預警及維權工作。(知識產權局牽頭)

(二十一)加強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工作。繼續抓好國家《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實施工作。突出抓好工業、交通、建築三大領域節能,繼續推進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落實電機、鍋爐、汽車、空調、照明等方面的節能措施。積極發展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推進潔淨煤技術產業化。認真落實生態環保的各項政策措施。繼續強化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加強石漠化、荒漠化治理,實施重點防護林、天然林保護和京津風沙源治理等生態建設工程。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整頓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繼續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實施工作。加強氣象、地震、防災減災、測繪基礎研究和能力建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林業局、氣象局、地震局等負責)

(二十二)全面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以及“質量和安全年”活動。進一步強化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宣傳實施食品安全法,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健全並嚴格執行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質檢總局、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監管總局等負責)

(二十三)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繼續抓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實施工作。東部地區要大力開拓國際市場,穩定出口,著力發展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產業升級和體制創新,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形成參與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要繼續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進一步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加強薄弱環節,加大基礎設施、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投資力度,新開工一批交通、水利重點工程,加快建設一批糧食、能源原材料、裝備製造等優勢產業基地和特色產業基地,加快重點地區優先開發,促進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抓緊研究制定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具體政策。制定和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大力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扶貧辦等負責)

五、繼續深化改革開放,進一步完善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二十四)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繼續深化電價改革,逐步完善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形成機制,適時理順煤電價格關係。積極推進水價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完善水資源費徵收管理體制。加快建立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機制,積極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電監會負責)

(二十五)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切實抓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實施工作。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制度。改革完善資源稅制度。研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實現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的有機銜接。積極推進預算公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財政部牽頭)

(二十六)推進金融體制改革。深化國有金融機構改革。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中小金融企業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積極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維護股票市場穩定。發展和規範債券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深化保險業改革,積極發揮保險保障和融資功能。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二十七)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深化國有大型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快鐵路、電力、鹽業等行業改革。完善民航、電信管理體制,制定出台電信體制改革配套監管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落實放寬市場準入的各項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等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抓緊落實中小企業金融政策,擴大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繼續實行鼓勵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增加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人民銀行、電監會等負責)

(二十八)努力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組織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的意見》(國辦發〔2008〕135號),加大對進出口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運用國際通行的財稅政策支持出口。落實適度擴大外貿發展基金規模的要求,重點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培育出口品牌。改善對進出口的金融服務,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出口信貸,創新出口企業融資擔保方式。穩步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改善加工貿易發展環境,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限制類目錄。抓緊落實和完善鼓勵服務貿易的政策措施,促進國際服務外包的發展。努力擴大進口,重點引進先進技術裝備,增加關鍵零部件元器件、重要能源資源和原材料進口。積極推動多哈回合談判,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妥善應對貿易摩擦。(商務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外匯局等負責)

(二十九)推動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協調發展。穩定利用外資規模,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節能環保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提升中西部國家級開發區發展水平和沿邊開放水平。繼續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各類有條件的企業對外投資和開展跨國併購。積極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發展境外資源合作開發、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加強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金融支持。加強企業對外投資的風險控制和監管。(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負責)

六、大力發展社會事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千方百計促進就業。組織實施《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等一系列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建設一批投資少、見效快的大學生創業園或創業孵化基地。廣開農民工就業門路和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加強有組織的勞務輸出,組織返鄉農民工參與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幫助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和災區勞動力就業。進一步開闢公益性就業崗位,進一步改善對就業的公共服務,大力開展職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農業部、教育部負責)

(三十一)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繼續開展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全面推進省級統籌;制定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覆蓋全國10%左右的縣(市);出台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完善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提高社會保障待遇。多渠道增加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管,保證基金安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負責)

(三十二)健全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保障水平,提高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做到農村低保應保盡保。大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支持殘疾人事業加快發展。繼續加強老齡工作。(民政部、中國殘聯、財政部負責)

(三十三)堅持優先發展教育事業。研究制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對2020年前我國教育改革發展作出全面部署。落實城鄉免費義務教育政策。三年內基本解決農村“普九”債務問題。完善國家助學制度,加大對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推進素質教育,加快課程、教材、教育方法和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

(三十四)最佳化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重點支持農村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今年先從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做起。繼續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引導高等學校調整專業和課程設定,適應市場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十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制度,落實中央財政投入120億元,督促地方財政增加投入,提高中國小教師待遇。全面加強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培訓,鼓勵大學生、師範生到基層、農村任教。(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十六)實施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推進農村中國小校舍標準化建設。(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三十七)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範圍。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及財政補助標準,適當擴大報銷範圍,提高報銷比例。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三十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統一制定和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出台基本藥物生產、流通、定價、使用和醫保報銷政策,減輕民眾看病就醫基本用藥費用負擔。(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三十九)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面完成規劃支持的鄉鎮衛生院建設任務。中央財政支持中心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支持農村衛生室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牽頭)

(四十)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擴大免費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增加重大傳染病、慢性病和職業病、地方病防治的專項投入。(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四十一)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有效形式。逐步取消以藥補醫機制,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探索建立醫療服務由利益相關方參與協商的定價機制,建立由有關機構、民眾代表和專家參與的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四十二)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在全國農村實行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定期為孕產婦做產前檢查和產後訪視,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全面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工作。提高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準。在農村婦女中開展婦科疾病定期檢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人口計生委、衛生部、財政部、中國殘聯負責)

(四十三)大力發展文化體育事業。積極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落實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的扶持政策,培育骨幹文化企業。繁榮哲學社會科學,積極發展文學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加強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做好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和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加強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大力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提高競技體育水平,發展體育產業。(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體育總局負責)

(四十四)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健全基層民眾自治機制,擴大基層民眾自治範圍,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公民意識教育。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民政部、法務部、法制辦負責)

(四十五)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安定。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及時合理解決民眾反映的問題,堅決糾正各種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堅持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處理民眾來信和接待民眾來訪制度。健全社會穩定預警機制,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措施。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切實做好新中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安全保衛工作。(公安部、安全部、信訪局負責)

七、推進政府自身建設,提高駕馭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能力

(四十六)堅持依法行政。規範行政行為,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特別要減少投資審批、項目核准,落實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促進公平競爭,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加快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法制辦、監察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四十七)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各項決策都要做到程式依法規範、過程民主公開、結果科學公正。加強對政府重大決策形成和執行的調查研究,推進政務公開。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和財政資金運用的審計,確保對政府投資、新上項目監管到位。(監察部、審計署負責)

(四十八)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堅定地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緊密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密切聯繫民眾,關心民眾疾苦,傾聽民眾呼聲,為民眾排憂解難。(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

(四十九)加強應急管理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修訂完善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完善應急管理配套法規規章和綜合性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應急救援基地、裝備建設,大力建設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健全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運體系,完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和撥付制度,強化防疫防護和醫療救治措施。完善對口支援、社會捐贈、志願服務等社會動員機制。(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五十)加強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規範制度和制約權力為核心,針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領域和環節,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堅決查處腐敗案件,依法懲處腐敗分子。努力建設為民、務實、廉潔、高效的政府。(監察部牽頭)

八、加強民族宗教僑務、港澳台、國防、外交工作

(五十一)進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僑務工作。落實中央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認真貫徹黨的僑務政策,支持海外僑胞、歸僑僑眷關心和參與祖國現代化建設與和平統一大業。(國家民委、宗教局、僑辦負責)

(五十二)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全面提高武器裝備和後勤保障現代化水平。完善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生產體系,積極支持軍隊人才培養體系和軍隊保障體系建設。加強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建設。加強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鞏固發展軍政軍民團結。(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

(五十三)加強港澳工作。進一步加強內地與港澳的合作,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不斷拓展粵港澳三地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加快推動港珠澳大橋、港深機場鐵路、廣深港高速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內地服務業對港澳的開放。(港澳辦、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等負責)

(五十四)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積極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努力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繼續全面加強兩岸經濟合作,共同應對金融危機。支持在大陸的台資企業發展,支持海峽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逐步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台辦牽頭)

(五十五)繼續推進全方位外交。加強與世界各國的友好互利合作關係,為國內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抓緊制訂本部門、本單位落實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並在落實過程中進一步細化、實化;要加強相互配合,及時做好溝通和協調,牽頭部門應主動會同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予積極配合;要加強督促檢查,對各項工作要明確責任、周密部署,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不折不扣地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根據形勢的變化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斷完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國務院

二○○九年三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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